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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2018
许海明:或纳入新法令.“全津半津论恐有后续”
作者: limlc

(槟城13日讯)董总前副主席许海明促请朝野议员,尤其是正副部长及国会议员,须关注教育部长马智礼“全津半津”言论的后续行动。

“经验告诉我们,政府高官不利华教的言论,往往是先将它合理化,然后当政府制定新法令时,便将有关言论纳入,修改为新法令条文。”

他对星洲日报说,1996年教育法令阐明,政府资助学校的任何基本建设及维修,都是政府的责任。

法外立法违反教育法令

他说,前朝政府利用1998年1月14日教育部内部会议通过的“学校建筑物扩建和重建指南”,把校地属于联邦政府的学校划分为“全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而校地不属于联邦政府的则划分为“半津贴学校”(SekolahBantuan Modal),这份指南根本是法外立法,严重违反1996年教育法令的规定。

“希盟不应该效法国阵政府边缘化华校的手法,应该正视华校校长期面对的困境。”

促废除学校建筑物指南

他也促请希盟政府教育部能纠正情况并废除1998年“学校建筑物扩建和重建指南”,以消除“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的法外立法之区分。

马智礼昨日在国会指出,教育部建议,如果政府资助学校没能力承担维修和学校基础建设发展费用,可以申请转换为政府学校,让政府全权承担和负责。

华淡小教会学校发展拨款受限

许海明说,教育部官员自行实施“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区分,目的是要限制华小、淡小及教会学校所应得的发展拨款。

他说,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无论是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或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都有权获得全部资助拨款以及资本拨款。

他更指出,无论是过去的1957年教育法令、1961年教育法令或是现在的1996年教育法令,都没有以校地拥有权把学校划分“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的规定,同时也没有规定以“全津学校”和“半津学校”,作为发出资助拨款(grant-in-aid)和资本拨款(capital grant)的根据。

他呼吁全体华裔提高警惕,华小是华裔母语教育的底线,任何不利董事会主权及华小发展的条文,皆可导致华小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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