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时候,惟有在土地局以外的地方发生地契遗失问题,才能向警方备案,若地契仍属土地局保管,业主不能这样做,因为这形同报假案。
黄小姐说,她于2005年9月购买了一间转售双层排屋。同月20日,她付了10%的屋款、律师费和印花税,其余的90%也在2005年11月7日缴清,可是至今仍未拿到房屋的地契。
2006年7月,她向律师楼提出领取房屋地契的要求,可是律师说还没有收到土地局的通知信。
从2007年1月至今,她前后前往土地局超过10次,依然无法领取她所购买房屋的地契,土地局的职员说,不知放在哪一个部门,根本找不到。
她在信中提出以下问题:
1. 我要怎样才可以拿回我的地契?
2. 可以到什么部门投诉?
3. 律师建议我去报警,说是我弄不见地契,这样就可以快一些领取新的地契,这样妥当吗?
答:黄振原(CY Wong)律师说,这是我国政府部门效率欠佳的一个实例,长期以来对人民造成极大的不便和困扰。
针对黄小姐的问题,黄振原做出以下建议:
1. 向她的律师要求一份提呈转移产业拥有权的收据,就是在律师将产业拥有权提交土地局注册、付款后,土地局将发给一很收据,就是我们一般所指的presentation receipt。
2. 黄小姐带这张收据前往土地局见相关的负责人譬如总监,可能需要跑几次。
3. 在上土地局几次后,假如黄小姐能见到总监,或主要负责人,通常他们会尽量找出有关的文件夹,将地契发给她。
4. 在这期间,黄小姐应该要求其律师向土地局跟进,要土地局通知律师楼说地契已经注册在业主名下,那是很少有的事,跟进、追问都是律师的责任。
5. 假如证实文件已经遗失,那么要求其律师重新办理,就是影印所有的文件、特别是相关收据,以寄发给土地局,要求土地局开启新的文件夹,以处理地契的发出。
6. 在地契未证实遗失之前备案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土地局仍在处理地契的事项,主要是程序漫长。
7. 即使是黄小姐向警方备案,发出新地契的部门仍是同样的土地局,假如有关部门在第一回不能迅速处理,谁能担保他们在第二回又能更迅速处理地契的发出?这是一个耐人深思的问题,请不要忘记,发出新的地契仍是同样的部门。
8. 在任何时候,地契的遗失惟有发生在土地局以外的地方,才能向警方备案,若是仍属土地局保管,是不能这样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