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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2009
香港放宽上市公司董事禁售期规定
作者: admin

(香港)港交所上市委员会建议将董事禁售期,修改为全年业绩公布前60日及中期业续公布前30日,比原先建议大大减少。

港交所表示,上市委员会回应市场声音,决定修改建议,将董事禁售期,定公布全年业续前60天,及中期业续前30天,比起原先建议的最多7个月,减少至大约3个月。

港交所于去年1月,就《上市规则》修订建议谘询3个月,谘询去年4月结束,惟有关谘询并没有经过立法会讨论。

文件建议上市公司董事,不能于财政年结日(半年及全年)至业绩公布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以避免有内幕交易。要是公司拖到最后期限才公布业绩,则董事的股份禁售期可长达7个月。现行规定,只禁止董事于业绩公布前1个月买卖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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