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入伙纸、能入住吗?
林先生说,他在2007年1月与发展商签署合约,购买了一间排屋,根据买卖合约的条文,发展商必须在今年1月份移交新屋锁匙。
虽然发展商是在1月份交屋,可是,却没有附上入伙纸,三番数次询问发展商,所得到的答案是入伙纸还未到手。
请问:我们能向发展商提出赔偿的要求吗?是否还有其他解决方案?
答:在现有的房屋发展法令,发展商只要有建筑师的核准证书、有提呈E表格给有关地方政府,并获当局接受、水电可以驳接到有关单位,即可以移交房屋锁匙给购屋者。
入伙纸的发出是地方政府的责任,不晓得是效率或其他问题,要等这张入伙纸的发出,有时还要等上不少的时间。
当然,发展商的积极跟进有一定的作用,如何促使发展商落力跟进,购屋者这边也要积极、不断去追问,尤其是要越多人跟进越好,相信可以取得一点成果。
关于能否向发展商提出赔偿要求,由于他是根据标准的买卖合约履行公事,这个索偿基础无法成立。
可是,大家很清楚的一点是,没有入伙纸,不能装修、更不能搬进去住,领了锁匙作用不大,这岂不是对购屋者很不公平?
的确是,这就要怪我们那套精美的房屋发展法令、还有标准的买卖合约,原本应该对购屋者有保障的合约,竟然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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