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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2014
等法院裁决条文是否违宪.陆兆福集会案暂缓审
作者: admin

(吉隆坡15日讯)民主行动党组织秘书陆兆福、班登区国会议员拉菲兹、伊斯兰党峇都布洛区州议员赛阿兹曼,以及公正党秘书处职员莫哈末阿迪等4人因参与505黑色集会被控抵触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一案,地庭今日批准控方提出暂缓审讯,直至联邦法院对该法令第9(5)和9(1)条文是否违宪做出裁决为止。

主控官努拉胡达副检察司在开庭时即向地庭法官末甘尼提出展缓审讯的申请。

她表示,此案共有一项主要控状和一项交替控状,交替控状中,涉及的是该法令第9(5)和9(1)条文,而在现阶段联邦法院还未对上述条文是否已违宪做出裁决。

她说,主要控状涉及的条文是同样法令下的第15(3)条文,而此条文目前并没有引起争议,因此控方认为目前最好的方案是展缓审讯,控方尚有3名证人未出庭供证。

拉菲兹和莫哈末阿迪的代表律师艾力宝森则反对控方提出的申请,并要求法庭给予4人假释(DNAA,释放但不等于无罪)因为交替控状中被控条文已违宪,所以该控状已无效。

他表示,在主要控状中的第15(3)条文,现阶段已有足够证据证明举办集会需给予吉隆坡市政局通知要是有缺陷的,因为该局的责任是管理,并非该土地拥有者,因此要求法庭给予假释。

在休庭约15分钟后,末甘尼说,聆听了双方的论点后,法庭认同控方的意见,即在现阶段该法令第15(3)条文是有效的,而且案件审讯尚在进行中,所以辩方提出的理由是毫无根据。

末甘尼表示,总检察署有权针对上诉庭在雪州副议长聂纳兹米案件中宣判该法令第9(5)条文违宪而入禀联邦法院进行上诉,况且课题是有关联邦宪法,因此地庭决定暂缓此案的审讯。

4传票人皆出庭

此案原定今日续审,4名传票人皆有出庭聆讯,案件定于6月5日过堂。

陆兆福、拉菲兹和莫哈末阿迪是于2013年7月24日被控,而赛阿兹曼则于同年9月23日被控,他们共面对一项主要控状及一项交替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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