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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2008
张立德.法案应审慎研究后才通过
作者: admin

星期二(12月16日)入夜后的国会议会厅灯火通明,朝野议员还在辩论反贪委会法案,双方针对法案的多处不足相持不下,然而当时针即将指向晚上8时,法案最终完成委员会辩论阶段,顺利三读通过。刚刚再当外公的首相阿都拉为法案的通过表示欣慰。是的,他5年前的反贪承诺今天终于得以落实了。

以议员声浪来决定通过的反贪委会法案将设立一个有更大自主权和权力的反贪委员会,取代反贪污局打击贪污。尽管民联议员提出多项修改建议,唯全被驳回,法案是在没有经过修改的情况下顺利通过。

民联议员一直紧咬着不放的是,法案给予总检察长太大的检控权力,目前没有任何法令规定总检察长必须向更高单位负责。将某种权力过度集中在一个人的身上,难免会令人担忧握大权者会滥权和偏差。在贪污的检控工作上,总检察长并不应该拥有如此巨大的权力,尽管提控的决定权已经交给调到反贪委会的副检控官,但是总检察长仍有最后决定权,这里涉及的问题是谁来监督总检察长?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对总检察长权力过大的说法回应说,法案中的“Public Prosecutor”并不是指总检察长一人,而是整个总检察署,即表示整个总检察署将集体负责。如此诠释有其道理,但是逻辑上可能说不过去。既然要让反贪委会更具自主权和独立性,为何不直接赋予它独立检控权?

纳兹里说,民联议员不应该因为对现任总检察长不满,就要求撤除总检察长的权力。他甚至建议另外设立一个委员会来负责委任总检察长。这种做法更是叠床架屋,只为了解决一项问题,却浪费更多的资源,而不是寻求一个更有效且妥善的方案解决。在这个反贪委会的监督问题上,应该采取的做法是让委会向国会负责。

让反贪污机制向国会负责,脱离行政的管辖,一直是制定全新反贪法令的重点。然而,在反贪委会结构中3个委员会之一的特别委员会,虽然由国会朝野议员组成,却非国会特选委员会,只是让议员扮演某种角色,却不向国会负责,而还是得向行政机关负责。此外,加上反贪委会主席是由首相推荐,始终还是无法完全摆脱政治影响。

从法案的草拟到内阁通过,再由首相提呈国会辩论直到三读通过,整个程序给人的感觉是:赶。在2008年晋入尾声之际,国会是时候休会,多项“阿都拉改革法案”也匆匆搭上国会末班车寻求通过。星期二反贪委会法案临通过前,一度传来国阵议员不满法案提呈时间仓促,因此要求延长辩论。事件过后当然被国阵后座议员俱乐部主席张庆信否认了。但是,他不讳言短短几天接连有法案提呈,时间上是仓促些,没有太多时间详细研究法案内容。

法案仓促提呈到通过,几乎已成为大马国会的惯例。另一项惯例是,不管在野党提出的反建议有无建树,在朝的议员一定反对到底。较早时辩论大专法令修正案时,在野党尽管提出一些很好的修改建议,但是在国阵议员的声浪掩盖下,无法闯关成功,这一次的反贪委会法案也是一样。

一连几天,有4项法案提呈国会,第一项反贪委会法案顺利通过,阿都拉临别秋波的改革承诺第一步完成,国阵议员护航成功,另三项法案看来通过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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