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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2010
黄子.弃婴杀婴的罪行
作者: admin

现代国家,一般上堕胎都是合法的。不过,婴孩生下来之后再杀死,或抛弃,以及弃后致死,大都是刑事罪。

无论是杀婴或弃婴,都是古老的罪行,古老的悲剧。古代希腊人,直到罗马帝国时代都如此:一个婴儿出世,家人把婴儿放在父亲的脚前,父亲看了,若是欢喜,就弯下腰,把婴儿抱起来,这婴儿就养大。若父亲见之不悦,转身走开,这婴儿就送人或丢弃。那时代,有人专门收养弃婴,像收养动物。婴儿养大了,也不过10岁上下,就送到奴隶市场去贩卖,女孩除被卖为婢,也有卖为妓。

弃婴的命运都很悲惨,但这罪恶的悲剧,并未因文明进步,科技发达而消失,实在令人悲叹。

在大马,弃婴大都是未婚生子所致。

若要避免未婚先孕,未婚生子,除了避免婚前性行为,还有什么好办法?

许多前卫的知识份子、意见领袖、专家等,都主张,两个成年男女,只要你情我愿,没有什么不可以,最离谱的,包括跟人家的老婆,或老公都可以,因为──性自由,性权利,大过一切。

许多高谈性自由性权利者,一致认为说只要安全就行了。这不过是纸上谈兵,一旦性起,到底有多少人能够性安全呢?

前一阵子卫生部长宣布,大马最新爱滋病感染者,女性专业人士有增加的趋势。这些专业女性,包括律师、医生、金融经理等等。

倘若连掌握性知识、也掌握性安全技术的医生,在享受性自由时,都不安全,谁能确保其“非专业”人士性安全呢?

未婚者要享受性自由,除了须面对性病、爱滋病的苦果,更会面对怀孕、堕胎、弃婴以致杀婴这些更可悲的罪行考验。

堕胎,看起来虽不像杀婴,或弃婴导致婴儿死亡那么恐怖,但把一个有生命的胎儿杀死,那难道是死了一只蚂蚁吗?

这课题太复杂,并非三言两语说得清。

但是,为了避免种种悲剧,最上策乃是自尊自重自爱,婚前不要有性行为,婚后也不要有婚外情。因为,万一不幸怀孕,面对堕胎或生下婴儿等等的抉择时,一起享受性自由的男人,早已人间蒸发。而那些鼓吹性权利性自由的专家,意见领袖,也不会站在你身边,跟你共赴时艰,面对苦难。

所以,女生们,只要尊重、只要爱惜、只要保护上帝所赐的身体,就万事大吉,逍遥自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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