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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2010
张金发.岂容滥用公权力避刑责?
作者: admin

早年被尊称为“台湾之子”的陈水扁,因担任总统期间犯下贪渎案而被羁押,同时,家族以权谋利和涉贪者众。扁家四大弊案,高院早前二审宣判,痛斥扁珍夫妇把国务费“纳公为私,公款家用”;还以总统之尊藉国家经济科技发展,中饱私囊,违反法律良知,背弃人民的托付与期待。真可谓是台湾发展史中的一大讽刺,民主政治发展的大后退!

一个身为总统,位高权重者,本应为民表率、廉洁自恃,同时应敦促家人、亲信严守公私,避免以权谋私,辱坏官箴和导致社会价值观及行为观紊乱。吴淑珍曾因意外受有身体上的残疾,固甚可悯。可惜以总统夫人之尊,不但不能力求清廉,谨守本份,反而藉权势地位,获取钜额私利;又利用金融工具反覆汇洗,意图掩饰、隐匿,致使检察机关查缉困难。

另外,扁珍在2006年间总统府国务费使用发生争议后,不知以民意为圭臬,反省自躬,竟对昔日部属,强施压力以勾串证据,企图掩饰犯行非常不当。扁珍行止对司法信誉破坏至深,理应罪加一等,以示警惕!可是,高院早前的宣判,反而将两人的罪状,改为各20年有期徒刑,禠夺公权10年,罚金也降低,实有违法律存在之真谛!

针对一审和二审的判决有所不同,不过,基本上在二审的法官对一审的宣判理由中的贪渎行为、侵占公有财物、以权谋私等等的恶行,是全盘接受,唯一是对刑罚和罚金都量刑酌减。因此,扁珍的”罪状”是肯定,不容质疑!

可悲的是,他的儿子陈致中被改轻判一年二个月,且未被褫夺公权,但未获缓刑。可是,他不知感恩,反而随即宣称将以无党籍身份角逐高雄市小港、前镇区议员。声明指出,义无反顾扛下父亲坚持的本土使命,用从政的行动来保卫台湾,接受“全民审判”,以洗刷父亲是贪污总统的政治罪名。他的参选居然是为了要破除国共联手打击陈家,为市民服务,根本就不是他的义务。未当选就已运用手段诓骗世人和睁眼说瞎话!可悲呀!

值得关注的是,陈致中虽刑期减低到2年以下,但却没有获得缓刑机会,这也为他年底可否参选大高雄市议员之路设下障碍。按照台湾民意代表的工作内容与职权,其中地方民意代表有言论免责权、对外不受刑事诉追,亦不负民事赔偿责任等便利。从这一观点,不难理解陈致中为何执意参选的目的。意旨在盼望中选后可以趁机?在法律条文底下,利用权便之利可以暂免刑责,其心态实属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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