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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011
王健壮.言论自由应与时俱进
作者: admin

美国堪萨斯州有个自创教派“西博洛浸信会”(Westboro Baptist Church),成员虽仅70多人,却是闻名全美的“仇恨团体”;20年来,“西博洛”已在美国600多个城镇办过4万多场示威,示威的唯一诉求是反同性恋。

“西博洛”是个家族教会,创始人是已80多岁的菲尔普斯(Fred Phelps),生了13个子女,每个子女也效乃父之风,个个“增产报教”,一家三代不但构成了教会主力,而且一脉相承都以反同性恋为职志,让“西博洛”成了美国历史上少见的仇恨家族,连英国媒体也好奇到跨洋替他们拍了一部纪录片。

菲尔普斯在1960年代曾是民权律师,专替受歧视的黑人打官司,但他早年虽以反种族歧视闻名,现在却以歧视同性恋,也歧视犹太人与回教徒闻名;3年前四川大地震发生后,“西博洛”也公开宣称“感谢上帝让中国死了那么多人”,并且祈祷“发生更多地震,杀死更多不知感恩的中国人”。

这几年“西博洛”的“布道”策略是专挑丧礼示威,尤其是跟同性恋与军人有关的丧礼,“西博洛”成员几乎无丧不到。他们在丧礼现场外围,高举“上帝痛恨同性恋”、“感谢上帝让士兵丧生”、“同性恋亡国”等标语牌示威,让哀戚的丧礼在充满仇恨的示威声中进行,更让生者愤怒,死者不得安宁。

由于“西博洛”的示威遍布全美,许多州政府为此特别制定法律,限制丧礼示威的地点与时间,联邦政府也在2006年颁布《尊重美国阵亡英雄法案》,严格规定丧礼示威的条件,违反者将处以10万美金罚锾与一年有期徒刑。

即使法网如此严密,“西博洛”成员却仍游走各地宣扬他们的“教义”:上帝为了惩罚美国纵容同性恋,所以让士兵死亡,让911发生。不堪其扰的家属,尤其是阵亡官兵家属,曾多次控告“西博洛”,其中最受瞩目的就是“史奈德诉菲尔普斯案”。

史奈德(Albert Snyder)的儿子死于伊拉克战场,丧礼举行时,“西博洛”在场外举牌示威,史奈德为此一状告上法庭,地方法院原本判决史奈德胜诉,“西博洛”应赔偿他500万美元,但联邦上诉法庭却以言论自由为名改判“西博洛”无罪,官司打到最高法院,3月初,9位大法官以8比1票,判决菲尔普斯胜诉定案。

在首席大法官罗勃兹撰写的判决文中,8位大法官认为“西博洛是在公众土地上,表达对公共事务的关心”,“言论是强而有力的,能让人因欣喜或悲伤而落泪,在本案中则是造成家属极大的痛苦”,“但根据第一修正案,我们不能因为造成痛苦,就惩罚发表言论的人”,“相反的,我们既然承诺保障言论自由,即使对公共议题发表伤人的言论,我们也应保护”,“如果处罚这些示威者,就等于处罚言论自由”。

“即使仇恨言论也应受到宪法保护”,这是最高法院所要传递的讯息。罗勃兹法院虽然被定位为右倾法院,多数案件也常以5比4的分裂投票判决,但在涉及言论自由的案件中,保守派与自由派的大法官却都站在同一阵线,可见司法保障言论自由,并无党派或意识形态之分。

美国最高法院虽然一向有“给我们憎恨的思想以自由”的传统,多数大法官也都相信“公开讨论是对抗邪恶教义的最佳方法”,但对仇恨言论的司法判决尺度,各级法院却有很大的落差,最高法院虽然在〈史奈德诉菲尔普斯案〉中定下了规范,但也有人担心仇恨言论反而会受到变相鼓励,史奈德就批评8位大法官“他们的常识连一头山羊都不如”。

如果我们法院里也有类似“史奈德诉菲尔普斯案”这样的案件,判决结果当然是可想而知,但言论自由应该与时俱进,司法官也应该在诉讼争议中成长,维护言论自由虽已有进步,但法官也判决了那么多不该有罪的言论官司,任何人大概都会同意:言论自由尚未成功,司法同仁仍须努力;对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虽不能至,但总该心向往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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