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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6/2011
林明华.放过无辜孩子吧!
作者: admin

2006年,教育局下达指示,那些于1月1日出生,但却“延迟”1年入学的学生需“升级”1年;那些在1月2至15日出生,没有取得教育部批准却获校方允许提早1年入学的学生,则需“降级”1年。

可以想像,这样的指示一下达,会引起怎样的争议?

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以为事情解决了,也淡忘了此事。

不料,据了解,最近柔州也有2名1月1日出生的学生因为没有遵守提早1年入学的规定,被令须在下周开学时,马上自动升级1年。

我觉得不可思议。我不明白,为什么此事竟会一再发生?更令我难以接受的是,为什么大人的错,后果却要由无辜的小孩来承担?

追溯此事,不得不提教育部实施的学生入学年龄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凡是1月1日出生的儿童,须比同年出生的儿童提早1年入学;1月2日至15日出世的儿童,如果也想提早1年入学,则须向教育部申请批准,并须通过一项智力考试。

这个入学措施实行至今少说也有十多年了,问题是,很多家长都不了解,一些校长则未严格遵守指示。

在2006年,一些州的教育局在发现有关“乱象”之后,便发出上述指示。根据指示,那些在1月1日出生却未提早1年入学的学生,必须“升级”1年,例如,一年级的须升去二年级,二年级的须升去三年级,以此类推。

另一方面,那些于1月2日至15日出世,没有获得教育部批准却提早1年入学的学生,则须“降级”1年,即三年级的须降回二年级,二年级的须降回一年级。

问题是,一个已经读了半年六年级的学生,如果他的成绩不差,念得好好的,现在突然被“降级”,要回去重读五年级,对他而言,是否公平?

至于被令“升级”的学生,那就更“惨”了,举例说,一个正在念五年级,而且成绩一般的学生,现在突然接到须“升级”至六年级的指示,只剩下短短3个月就要面对小六评估考试,怎么办?对他而言,是不是一个太大的压力?

追究起来,发生这样的事情,家长和校方都有责任。家长错在不知,校方则有疏忽之责。但最终受害最深的,却是孩子。

类似的案例既然少之又少,又是大人之过,为何不能弹性处理,却非要“惩罚”孩子不可?教育为什么要搞到如此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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