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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012
法官:林良实故作无辜.隐瞒估价“至少7个月”
作者: admin

(吉隆坡9日讯)法官拿督阿玛迪指出,前交通部长敦林良实在内阁于2002年11月6日作出购地的决定前,故作无辜,选择隐瞒产业服务及估计局针对土地所进行的估价“至少7个月”。

法官说,根据控方第廿证人拿督斯里纳兹里的供词,内阁并没有被告知有关购地的价格将超过10亿8千800万令吉一事。

法官在其长达83页的书面判词中指出,“若当中涉及更大的数目,这应当被带上内阁讨论以寻求通过,但无论是第十六证人(前农基部长拿督斯里阿芬迪)或第廿证人(纳兹里)皆证明,内阁所批准的购地价钱只是10亿8千800万令吉。”

法官指出,当内阁在2002年11月6日决议购地时,没有证据显示内阁将蒙受任何损失,这是因为林良实蓄意隐瞒内阁有关购地的价格。

指林已掌握文件内容

法官指出,林良实在签署或核准与购地有关的文件时,已明确掌握了文件的内容及真实性,因为林良实在签署任何文件前,都将获提供与文件有关的完整资料。

“我认为,若一个有理性、有教育背景、见过世面及有地位的人辩称本身在不知道文件的内容的情况下签署文件,是一件不合理的事。”

法官强调,林良实在内阁批准购地后仍发出支持信给大马债券评估机构,以协助配合发展巴生港口自由区计划所发行的债券取得最高评级,即“AAA”的评级,显示林良实有不良的企图来欺骗政府。

法官说,林良实也没有告知内阁有关产业服务及估价局(JPPH)在志期2000年9月29日信函中,针对相关土地的估价。

林良实被控欺骗内阁案:

◆主要控状:
在2002年9月25日及2002年11月6日期间,在位于布城的首相署4楼欺骗政府,即在购买一幅以每平方尺25令吉计算或总值10亿8千845万6千令吉的国家租赁土地(Lot67894)计划上,蓄意隐瞒有关政府将被征收7.5%年利率的额外利息一事;被告当时知道财政部产业服务及估计局在设定有关土地为每平方尺25令吉时,已把票面利率和利息计算在内,鉴此,被告被指诱使内阁批准巴生港务局向Kuala Dimensi私人有限公司购买上述地段。

控状指出,若内阁获悉有关被征收额外利息一事,将不会批准购地的计划,不过,身为负责管理巴生港务局及受限于保障政府利益的交通部长,被告知道本身的行为将导致政府蒙受错误的损失。
抵触:刑事法典418条文。
刑罚:最高7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第一交替控状:
在上述相同地点和时间,欺骗政府和蓄意隐瞒有关政府将被征收7.5%年利率的额外利息一事。

◆第二交替控状:
在上述相同地点和时间欺骗政府,诱使内阁相信有关购地的计划已获得产业服务及估计局的认可。
抵触:刑事法典417条文。
刑罚: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法官:代摄交长期间仍林掌权
“无须传黄家定出庭”

法官指出,虽然在2003年部长职责条例下,内阁在2002年11月6日议决购地会议中,以及2002年10月20日至23日,及2002年10月31日至12月1日期间,是由丹斯里黄家定代摄交通部长职,但实际上林良实依然执掌交通部长职务。

根据记录,林良实确有出席相关内阁会议,也没否认他签署了交通部署下特别小组准备的笔记,并在11月6日的内阁会议中提呈该份资料。

他表示,林良实也在同日下午主持部门会议并批准巴生港务局前总经理冯慧珠进行购地交易。

针对林良实代表律师王健强指控方没有传召黄家定出庭供证,相等于制造另一个合理的疑点时,阿玛迪强调他赞同控方所指,购地事宜属于林良实职责。

“就算传召黄家定出庭供证,也是多此一举。”

由内阁秘书鉴定
会议记录非“传闻证据”

针对辩方指控方无法提呈内阁会议的录音和完整记录,所提呈的会议记录拮取,在法律角度上只能被视为“传闻证据”

的说词,法官阿玛迪指出,有关内阁会议记录是根据录音以及手写记录拮取,并由第15名证人内阁秘书再尼亲自鉴定为正本。

法官也说,出席相关内阁会议的前农业及农基工业部长拿督斯里阿芬迪、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在供证时也提及会议记录内容,因此他不认为该记录属于“传闻证据”。

法庭要厘清林是否蓄意隐瞒
内阁议决非关键课题

法官指出,虽然内阁在联邦宪法上有“宪法责任”,必须为集体决定负上集体责任,但是由于法庭真正要厘清的课题是,林良实是否有蓄意隐瞒内阁购地发展巴生港口自由区计划(PKFZ)时,将被征收7.5%的年利率,至于内阁作出批准购地的决定并非关键课题。

他进一步指,传召所有内阁部长出庭也不会起到多大作用,此举也显得多余,毕竟前农业及农基工业部长拿督斯里阿芬迪、首相署部长拿督斯里纳兹里已被传召供证已足矣。

林良实代表律师王健强强调,购买英达岛土地来发展巴生港口自由区是内阁的集体决定,在联邦宪法下,内阁有“宪法责任”在整起事件中负上“集体责任”。

他说,控方必须证明所有内阁成员已被欺骗,但相关内阁会议中,共有27名内阁成员,包括林良实、阿芬迪和纳兹里,但控方却没有传召其余23名内阁成员出庭指证被告。

指内阁非批准增加成本

另一方面,法官拿督阿玛迪认为,内阁在2007年6月27日会议中并非议决批准巴生港口自由区计划总成本从10亿8千845万6千令吉增加至46亿3千273万2千令吉,而是发出软贷款以让巴生港务局符合购地买卖合约中的财务条件。

“政府必须批准并拨出软贷款给巴生港务局,以避免港务局陷入经济困难,”

王健强之前指出,内阁已知悉自由区的总费用包括利息,因这当中没有欺骗成份,更不能指他的当事人欺骗政府。

拒证实是否包括纳吉及2前首相
林良实将传召10证人

在表面罪名成立后,前交通部长兼马华前总会长敦林良实的辩护律师宣布将传召约10名证人,而证人身份备受关注。

在媒体询及证人名单中是否包括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及两名前首相敦马哈迪和敦阿都拉等人时,林良实不愿置评。

林良实强调,一切必须在与相关人士面谈后,才能决定是否传召相关人士出庭。

针对其被控欺骗和诱使内阁发展巴生港口自由区计划(PKFZ)被判表罪成立,林良实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供证,他强调将在法庭上抗争到底。

脸色沉重的林良实在步出法庭后,对于媒体提问不愿置评,只强调本身已准备好,之后在律师协助下于庭上作辩护,并将采取必要的行动。

林良实今早10时15分在夫人杜藩王维娜、两名儿子林熙杰、林熙隆陪同下抵达吉隆坡高庭法庭于10时30分开庭后,承审法官拿督阿玛迪开始宣读判词,由于判词长达83页,单宣读判词就耗时2小时。

在法官宣读判词的过程,林良实的脸色也随着变得越来越沉重,陪同在侧的两名儿子林熙杰、林熙隆全程脸色凝重,部份时刻林熙隆也会与父亲低头交谈数句。

今日法庭内除了多名记者在内采访外,也有多名林良实前“战友”、友人,包括马华前法律局主任梁邓忠、曾任马华前总会长敦林良实政治秘书的许金汉等现身旁听,使得庭内座位爆满,多人被迫站在法庭两旁聆听宣判。

6月18日出庭自辩

法官拿督阿玛迪宣判林良实表罪成立后,谕令他在6月18日出庭自辩。

控方是于去年月11月17日宣布结案,控辩双方在去年12月14日结束陈词后,交由法官裁定林良实是否表罪成立。

根据法庭程序,自辩的方式有3种,即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在被告栏内自辩及保持缄默。

本案是于去年8月1日正式开审,在逾3个月的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了25名证人出庭供证,并提呈了大量特别获解密的机密文件。

陈广才涉嫌骗前首相
案件4月开审

前交通部长敦林良实周五被控欺骗和诱使内阁发展巴生港口自由区计划(PKFZ)案表罪成立。其接任者丹斯里陈广才也涉嫌在巴生港口自由贸易区案件中欺骗前任首相敦阿都拉,案件4月高庭开审。

在部长级人马涉嫌失信案件和滥权指控者中,前土地及合作社发展部长丹斯里卡西达是于2004年全国大选前,即2月12日因涉嫌贪污及欺骗案而在地庭被控,他过后于2月18日辞去部长职位。经历5年的审讯过程,卡西达被判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此外,原产业副部长西蒂查娜在1997年涉及巫统妇女组户口180万令吉钜款风波,被革除官职及终止党籍。由于巫统最高理事会把此事列为党内事务处理,没有移交警方或大马反贪污委员会调查,让她逃过被控上庭。

至于1998年轰动一时的甲州前首长丹斯里阿都拉欣淡比仄涉嫌和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被控上庭一案,法庭最终宣判阿都拉欣淡比仄无罪释放。


历年来被判有罪的部长

前副首相安华
●前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1998年9月2日遭革职,并在1999年和2000年分别因渎职罪和鸡奸罪而身陷囹圄。直到2004年,鸡奸案翻案成功,重获自由。安华后来面对另一项肛交指控,最后吉隆坡高庭在今年1月9日宣判安华的肛交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前文青体育部长拿督莫达哈欣
●前文青体育部长莫达哈欣1982年大选前夕涉及谋杀森州立法议会议长拿督达哈,在大选后以部长身份被捕,与另外4人一起被控上庭。他于1983年3月5日被判罪名成立。上诉失败后,在1984年3月3日获国家元首宽赦,将死刑改为终身监禁,逃过绞刑。1991年,国家元首再度颁发宽赦令,准许莫达哈欣在开斋节前夕(1991年4月15日)出狱,提早4年结束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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