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吉兰丹州苏丹表示希望私人法案提呈到国会时能得到各方全力的支持,丹州政府将在该州实施伊斯兰刑事法的企图,已不再是一个吓唬人的政治游戏,而是一个随时成真的事实。
如今,除非出现最后一分钟的变卦,否则,伊斯兰党将会按着既定的计划,分别在丹州议会和国会提呈两项对国家和人民影响深远的法案。
首先,伊党今天将在丹州议会提呈2015年丹州伊刑法案。这项法案必须获得三分之二的议员支持,才能通过。丹州共有45位州议员,其中,伊党占32位(真巴卡区正待补选),人数已超过三分之二。其余13位州议员,巫统占12位,另1位属公正党。从这样的议员结构看来,要阻止这项修正案获得通过,除非至少有3位伊党州议员倒戈,而且12位巫统州议员和1位公正党州议员必须站在同一阵线,都投下反对票。
但丹州国阵秘书莫哈末阿威(他也是丹州格拉那区州议员)已表明巫统将会支持这项法案,所以,把阻止法案通过的希望寄托在巫统议员身上,并不实际。
在上述法案获得通过之后,可以预料的是,伊党的下一步骤,是根据联邦宪法76A条款,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寻求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法令)的行使权。这项私人法案只须获得简单多数票,即逾半国会议员的支持,便可通过。国会现有222位议员,当中穆斯林议员占127位,人数已经过半。倘若这些议员选择宗教立场投票,都投下支持票,那法案便能顺利过关。这项法案一旦获得通过,也意味着伊党已扫除了她欲在丹州落实伊刑法的最后障碍。
不管伊党如何自圆其说,都无法掩盖伊刑法将影响非穆斯林生活甚至改变整个国家命运的事实。我们担心的是,这个缺口一开,其他一些州会有样学样,使我国逐步走向宗教治国的危险道路。
鉴于事态严重,后果堪虞,华总及13州中华大会堂前天已发表联署声明,表示坚决反对丹州伊党政府欲在该州落实伊刑法。华总的这个声明,可说是及时反映了全国华裔的共识,也表达了华社的忧虑与恐惧。然而,悲哀的是,在这个关键时刻,华社寄望甚殷的行动党和马华,却还在议会外吵吵闹闹,彼此互相指责,但对如何阻止伊刑法的实施,却都束手无策,只能眼巴巴地在看伊党和巫统如何表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