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Newsletter 活动
19/03/2015
民联须立场明确反对伊刑法
作者: admin

在一片争议和反对声浪中,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昨日上午在丹州议会正式提呈2015年伊斯兰刑事(Ⅱ)(1993)法案二读,而后法案获得通过是毫无悬念的,伊党接着将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进一步扫除障碍。

昨天早上在州议会参与辩论的朝野议员都一致认为落实伊刑法有其必要性,并且有伊党议员指殖民主义入侵我国之前,已奉行伊刑法的马六甲、彭亨、柔佛、登嘉楼、霹雳以及吉打,应该仿效丹州重新实行伊刑法。

这意味着丹州打开了这个缺口,恐将引起骨牌效应,我国建国以来所奉行的世俗体制立国根本将被摧毁。

尽管这项美其名有5项修改的“新法案”,包括删除允许非穆斯林接受伊斯兰刑罚的选项,即法律只会套用在丹州穆斯林身上,而非穆斯林不能接受伊刑法的刑罚,然而这并不具任何意义,一国两法制是绝对行不通的,法治必须具备公平性,不能发生同一罪行的罪犯,受到两种不同的法律裁判。

再者,在目前伊斯兰法庭权限有限的情况下,非穆斯林已经感受到生活和权益受到限制,删除允许非穆斯林接受伊斯兰刑罚的选项,只是一个榥子,从其他实施伊斯兰法的国家的例子显示,非穆斯林根本就无从选择,行动空间及权益肯定受影响。

面对这样一个局面,国家各个层面包括经济、文化、宗教习俗等,都会面对巨大冲击,人民即使展现出坚决反对落实伊刑法的决心仍无力回天,必须回到政治层面,透过政治力量,力阻伊斯兰党继续玩火。

针对丹州政府的举动,民政党已入禀法庭,挑战丹州政府提呈伊斯兰刑事法的合法性,若丹州政府仍执迷不悟,民政党下一步或会向法庭申请庭令,禁止他们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法令)的行使权。

与此同时,法案获得丹州苏丹御准成为法令后,马华也会选择入禀高庭要求宣判丹州议会通过的上述法案违宪或直接入禀联邦法院要求宣判有关法令违宪及无效。

国阵两大华基政党的行动正确且符合民意,唯针对巫统丹州议员支持伊斯兰刑事法案,以及一旦伊党私人法案呈上国会,巫统会否继续支持,马华及民政也务必要求首相及国阵最高理事会议清楚地表态,绝对不能作出违反国阵协议及建国契约的行为。

至于伊党在民联的盟党,行动党及公正党更是责无旁贷,必须严正看待伊党的举动,行动党和公正党不能频频以政治语言推卸责任,务须制止落实伊刑法,负责任地回应选民,明确作出交代,以免成为动摇国本的千古罪人。

【相关新闻请点大事件:丹州欲落实伊刑法】

分享到:
热门话题:
更多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