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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2015
南方朔.坏国王签下了伟大宪章
作者: admin

1215年6月15日,英国发生了一件影响人类文明的大事。

就是这一天,英国的约翰王(King John)在贵族的迫使下,于泰晤士河畔的兰尼美德(Runnymede)签署了《大宪章》(Magna Carta),人类的权力制衡和普遍人权观念因此而出现。

今年就是《大宪章》800周年纪念,许多国家都将举办纪念活动。

美国最高法院的大铜门,有8幅装饰刻画,其中就有一幅是在讲《大宪章》,一位爵士右手按着剑把,做出威胁的动作,而他的对面则是国王对着卷轴正要盖上玺印。那就是《大宪章》当时的场景。

当年约翰王签署的《大宪章》原件早已无存,但在1215年6月至7月间做了许多副本,到英国各地法院去用拉丁文和法文宣读,大约去了30个郡县。

这些副本,到了现在存世的只剩4件。一件在林肯大教堂(Lincoln Cathedral),一件在索尔兹伯里大教堂(Salisbury Cathedral),另外两件则在大英图书馆。

在大英图书馆的两件,其中一件在1731年受到火灾波及而有损伤,但当年的玺印则很完整。

另一件根据历史纪录,1629年1月1日由法官魏姆斯(Humphrey Wyems)送给科顿爵士(Sir Robert Cotton)。后来几经变化,一度流落到伦敦的裁缝店,当裁缝店正准备把《大宪章》这块绢布剪裁时,被发现而后立即抢救了回来。

最近大英图书馆为了纪念《大宪章》800年,已授权复制了480份,每份定价1千310英镑。

《大宪章》800周年是2015年大事,值得人们重视它的源由及对后世的影响。

在英国史上,13世纪的约翰王乃是个非常经典性的“坏国王”,他长得还算英俊好看,但他自以为是,独断独行,却又毫无能力。既不能战,又无力去维持和平。

约翰王喜欢惹事,又总是割地赔款,而被称“无地王”

(the Lackland)。他对诸侯相当残酷,曾把诸侯的妻儿关起来当人质,把别人的妻儿活活饿死;他因为好战惹事,因而对教会及人民抽重税,早已惹得天怒人怨。

1214年他在布汶战役(Battle of Bouvines)中败给法国,要再抽税,坎特伯里大主教朗顿(Stephen Langdon)遂登高一呼要求对王权有所制约,而各地诸侯起而响应,这就是《大宪章》的源起。

《大宪章》等于是诸侯拿着刀剑迫使约翰王盖上玉玺。但他签署后心有不甘,立即否认,并向诸侯发动战争。天佑英国,1216年,他因为喝苹果酒和吃桃子,得到痢疾而暴卒。因而诸侯遂再确认了《大宪章》,约翰王的否认无效。也有人说他是被下毒致死。

《大宪章》的签定,主要目的乃是限制王权,有关普遍人权及适法原则这些部份是附带的。

但历史发展有个规律,有些原本的主旨逐渐失去重要性,但附带的意旨经常会因为后来的变化而更加突出。

《大宪章》有关普遍人权和法律原则的部份,在美国独立及法国革命时都用到《大宪章》概念。因此,《大宪章》价值遂告扩散。1948年的《世界人权宣言》,更加将《大宪章》的价值确定。到了今天,它已成了人类的基本价值。

现代英文的发展,要从14世纪末英语之父乔叟(GeoffreyChaucer)开始,在1215年时,英语尚不发达,《大宪章》从名称到条文都是用拉丁文。它包括语言和63个条款,分为九大类,其中对诸侯及教会等权利就占了很大一部份。

《大宪章》规定国王必须守宪守法,如果国王不守法,贵族会议有权向国王宣战,那是最早的革命权合宪化与合法化,已是具有如此激进的进步思想,所以英国才能带动世界的进步。《大宪章》贡献确实不朽!

《大宪章》很快就要到了800年纪念。800年前的欧洲,乃是最原始的军人诸侯及共主阶段,现代的民族主权国家仍未形成。在1154年到1485年之间,统治英国的是共主型的安茹王朝(House of Anjo),而约翰王即是其中一段。他在位期间是1199到1216年,当英王共17年。

安茹王朝的开创者是亨利二世,1154至1189年在位,他死后由三子继位,是为理查一世。理查一世是个战士国王,他1189年发起第三次十字军,后来被奥地利逮捕,关了一年多付出庞大的赎金才被释放。

在理查一世被囚期间,他的弟弟约翰王一度篡位未成。等到理查一世死了,约翰王终于自立为王,并将侄子下狱让他死于狱中。约翰王在位期间,发动对法战争,屡战屡败而又增税,搞到教会和诸侯都起来反抗,于是有了《大宪章》。

因此,我对《大宪章》的历史有另一种想法。那就是一个坏蛋及笨蛋国王其实是很有用的,坏蛋及笨蛋国王,会造成诸侯及人民的觉醒,最后造成重大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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