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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017
惟诚.赋予公账会更大自主性
作者: admin

“2010年总稽查司报告”继续揭露政府部门收支失衡以及财务管理不当的问题,计有14部门/机构超支、21部门/机构未动用额外拨款,以及不计其数的不合理采购。此外,报告更指出大马目前的国债达4千亿令吉,已达国民所能承受的顶限。

虽然报告亦有正面消息,比如一些部门和机构的财政管理水平有所提升,但对民间而言无关痛痒,因为相比之下,继续管理失当的部门和机构还是占大多数,单单9个部门多达37亿令吉的超支情况就已令人咋舌,且公务体系的管理开销也超支1.7%,其对理财的疏失和挥霍着实让人坐立不安。

国家稽查局去年所发布的报告中曾指出,该局在2006年至2008年所提出的建议多达748项,当中绝大部份已受相关部门或机构正视,仅有12项不受理。忆起过去数份报告书的内容,其洋洋洒洒所写着的都是公务体系的财务管理失当问题,从当下的角度看来,既然建议已被正视,为何政府机构的整体财务规划仍不见改善?

问题的一再产生,原因是缺乏完善且权威的监督机构,造成公务体系视公帑为举手可采的资源,而且官员错误规划拨款亦无纪律处分或仅仅内部调职,久而久之形成整体架构的财务管理散漫,甚至为一些害群之马制造滥用公帑的条件,满足一己私利。国家稽查局和国会公账会虽各自担着审计与监督大任,但其权力有限,起不到阻吓作用。

以我国目前的立法与行政架构,总稽查司根据联邦宪法第106条款和1957年稽查法令第5条文审计联邦与州政府之账目,联邦稽查报告只需提呈元首与国会则完成任务。然而,稽查局自2008年采用理财评级,联邦部门与机构每年评级、州和地方政府机构每3年评级,政府应重视此评级,配合公账会的调查对评分差劲的部门作出警告或惩处,以儆效尤。

此外,国会公账会的设立,是延续稽查局未完成的工作,即就总稽查司报告对相关部门展开调查、传召有关人等,甚至召开听证会。但公账会主席由巫统议员阿兹米出任,严格上说来已缺乏公信力,况且我国奉行西敏寺制国会,此制度由在野党出任公账会主席是为监督政府开支的最大手段,英国、苏格兰、印度等亦是如此。

因此公账会若改由在野党资深议员出任,则可较好执行监督工作。虽说如此,我国政党均设党鞭制,委员在执行公账事务时难免因而受党意左右,因此国会需立法赋予公账会更多独立性,让公账会委员可以心无旁贷。当下时局艰难,我们目前面对的挑战是严峻的。若继续如此由得公务体系继续挥霍,我们会没完没了地和赤字财政纠缠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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