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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2017
惟诚‧无需再增直辖区
作者: bslim

我国3个联邦直辖区在上周三(1日)庆祝直辖区日,由於时值大年初五,不少人仍在放春假,再加上此公共假日仅限吉隆坡丶纳闽和布城,所以很多人并未察觉联邦直辖区部长东姑安南在当天,非正式地向槟州丶甲州和吉打州提出拨地供联邦政府管理的夙愿,让联邦政府能够通过直辖行政管理的方式,保障当地持续的发展和巫裔的权益。由於理由牵强,东姑安南的“愿望”很理所当然的,就此变成在野党的话柄,被抨击至今。

对於这个“愿望”,我们姑且可以把它当成是东姑安南的个人政治愿景,因为联邦直辖区的增加,即意味着他所管理的部门的份量也将跟着增加,当然,这也可以是联邦政府的民意探温,因为这有助扩展联邦政府的影响力,推行更多有利中央的地方政策。东姑安南是国阵总秘书,所以他的提议同样也对国阵有利,因为这将提供国阵重新规划地方政治版图的便利,让联邦政府将在野党主导的联邦地段划成如纳闽和布城的单一直辖选区,大幅减少在野党执政个别州属的概率。

你可以想像,如果吉隆坡不是联邦直辖区,而是雪州的一部份,在野党就不需要花上这麽长的时间来攻陷雪州。你把这种情况套用在东姑安南的建议後,就知道何以他会有这样的想法,对执政党而言,这是利多於弊的。当然,长远来说,这对国家行政和地方分权会不会有好处,这就更有待商榷了。大马在建国时的地方行政区划是非常单调的两级行政区划:州(Negeri)为第一级丶省(Bahagian)或县(Daerah)为第二级,当时隆市仍属雪州的一部份,并没有所谓的直辖区。

1969年5月10日,联盟(国阵的前身)在大选中失利,虽然其仍执政中央,但却在雪州议会中丧失多数优势。当时吉隆坡的实质行政由联邦首都委员会(FCC)行使,本来并不会受到政治动荡的影响,但因为其兼具国家首都和雪州首府的双重地位,联邦政府欲寻求雪州政府支持通过首委会控制市内乱局,可是联盟当时仅以14席勉强组织雪州政府,在野议员若结盟议席数量也是14席,随时演变成悬峙议会,令州政府极之不稳,无法发出行政指令,让隆市行政近乎陷入停摆。

当时政治动荡很快就演变成513种族冲突。虽然冲突最後被镇压,但这期间的混乱让联邦政府想到国家首都和州首府分离的行政需要,以及国家首都需由联邦政府直辖的政治需要,令联邦直辖区的构想因而浮现。1972年2月1日,吉隆坡升格为市,首委会更名市议会,联邦政府也启动与雪州政府商议割让隆市的工作,到了1974年1月28日,第5任国家元首端姑阿都哈林与第8任雪州苏丹沙拉胡丁签订联邦直辖区协议,隆市自此成为联邦直属城市,被分割在雪州领地之外。

在我国,联邦直辖区的产生具有很深刻的历史渊源,而纳闽是联邦政府有发展离岸金融之需才在1984年将其纳入直辖区,布城更是一个由联邦刻意规划丶建设的直辖市,显然,直辖区作为与州平行的第一级政府,在我国的行政划分传统上是需具备长远的行政丶政治与地缘需要。从这角度而言,让槟州丶甲州丶吉州割地为联邦直辖区,是不必要的,因为在现有的地方行政上,我国各州已有完善的地方管理机制,并没有再由联邦政府直辖的地缘条件和行政需要。

再者,联邦直辖区的行政拨款由联邦政府分配,这无疑将进一步增加联邦政府的财务负担。此外,建立直辖区的过程也涉及大批官员调派丶行政权力重新分配丶州与新直辖区分割丶选区重划,甚至必须修宪,当中所耗费的财力物力极多,过程还旷日持久,因此就目前我们的国力而言,并没甚麽显见的长远好处。我看,联邦政府和东姑安南,还是继续好好打理现有的3个直辖区,因为仅以帮助当地发展和支持马来人的理由,来耗时耗力地增加直辖区是不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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