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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2018
龙耀福·沽价待售的执法系统
作者: gkheng

什么是罚款,什么是费用?相信很多人都自信能区分这两者的分别,一般人对罚款的认知就是道德上的不允许,而费用则不涉及任何道德判断。

比如,你驾车超速被处于罚款时,正常人的想法不会认为这个罚款是神对你不公平,这么多人超速却偏偏你中罚款。

你知道,超速是危害自己和他人,是错误的行为,也是一种恶劣的态度,所以你会中罚款,而放眼全世界的标准,没有人会同情你中超速的罚款。

问题在于,这些原本应该归国家收入的罚款,却因为行政政府颁发的独家代理合约,成为某些公司的私利时,我们的社会就曲解了罚款的道德意义及其所代表的社会意义。手执处罚权力私营公司的动机,不再是为了要阻吓民众犯法,而是每张罚单能为他们带来多少盈利,不愿意偿还的罚单,就以公共机构的权力如不更新驾照等,使到初犯者妥协。

另外,对有些富有的司机来说,超速罚单,只不过是他们想要开多快就可以开多快所付出的价码。这些人在缴纳超速罚单时,他只不过在心理上是觉得自己在缴付一笔赛车道费用罢了,完全曲解了罚单是为了要警惕驾驶者尊重其他人的安全与生命的用意。

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撤销自动执法系统(AES),对于维护及恢复公共秩序及制度有很大的鼓舞。早在2012年推行这项公私执法混合制度时,就遭到民众强烈反对,我们也无法想像政府的交通执法单位可以外包给私人企业公司赚取盈利,而这也导致各种执法系统连锁效应扩散至验车取缔不合格规格的车辆、泊车罚款及出售车牌等。

我们生活中很重要的公共秩序及制度,就是这样被商品化,连执法人员都能产品化我们的法律赚钱。越来越多联邦或州政府的执法单位还有脸皮以“提高效率”为借口,以各种各样的外包执法系统出售给私营公司获利,及掩盖部门单位低效率的事实。

对于驾驶者来说,以往缴纳罚款是道德上的义务,别为其他驾驶者添麻烦,但是私营化执法单位,却被视为一种市场关系,也就是说,你以前缴纳的罚款是尽公民的责任,但是如今的罚款数额有部份是交给这种越来越普遍的外包执法公司。

政府要因此说服我们缴纳罚单越多,交通意外就会减少?什么开玩笑的逻辑?

一旦公共行政者在思考商品化执法系统后,就得考量这种做法会排挤原本的道德及价值标准。罚款私营化改变了这些执法的意义,损坏了政府及执法人员的威信,也腐化了更多人的罪恶感,许多人更能合理化自己的罪行。

交通部是废除了前朝政府这种外包执法权力的弊端,但这并不意味一切已经结束了,还有些财务困窘的联邦政府机构及州政府,出售各种执法权力给私人机构,仿佛各政府部门及执法机构争相打开门在做生意。

一个陆兆福是不足够的,我们要迫切了解,商业市场属于哪些地方,以及不属于哪些地方。有些道德及价值观,还是要有底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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