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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2/2018
【性侵幸存者追讨正义之路】遭遇性侵伤痛 ‧ 坚毅报案追讨司法正义
本刊 白慧琪 摄影:本报 苏思旗

报警,再简单不过的两个字。从小我们被教导,遭遇爆窃、打劫、车祸、被殴致伤等等,都应报警处理。遭遇性侵不同,今年7月份【焦点】的“正视性侵”系列专题谈到,在陷入受伤、害怕、无助、掏空、自责等等复杂情绪中,报警往往不是性侵幸存者第一反应。

报警与否是选择。从报案到司法审讯,调查、盘问、供证都是一次又一次赤裸重述不愿面对的痛楚,心理压力极大。不报案,若干年后或许会后悔莫及,为何当年不勇敢追求司法正义。

报警与否该如何决定?或许我们可先厘清,性侵幸存者在追讨正义的路上所面对的未知数。

以强奸案件为例,警方处理程序如下(或因个别案例而异):

警方提醒,遭遇性侵后不应洗澡,不要丢弃事发时的衣物,以取得体液、血迹等实质证据,并建议在72小时内报案:一)防治疾病和避孕药物需72小时内服用才有效;二)超过72小时,伤口属旧伤,无法力证案件刚发生。

然而,遭遇性侵后,真的能那么理性地不洗澡,冷静重述案发过程吗?马来西亚生命线协会督导王妤娴坦言,大部份人在遭性侵后第一件事恰恰就是洗澡。可想而知,洗澡是为了洗去被玷污的感觉。

王妤娴处理过众多案件,只有一名幸存者在24小时内报案。她在被绑架途中紧记路牌、地标,到酒店被性侵时也努力留下证据,包括狠抓加害者以在指甲留下对方皮屑,作为脱氧核糖核酸(DNA)证据。这名幸存者曾接受性侵防治教育,她在危急中奋力留下证据,实属不易。

当然,这并不表示超过72小时的案件警方就不能办理。武吉阿曼性侵、家庭暴力及虐待儿童组(D11)主任朱莉莉声明,警方的立场是鼓励幸存者报案,不管事件经历多久,请交由警方介入帮忙。

“就算没有实质证据,警方仍然会尽力搜证,包括闭路电视片段、证人等都可以佐证罪行。”

朱莉莉坦承不是每个案件能成功带上法庭,但只要证据充足,时间不是问题。

今年10月份的团康老师事件便是一例,共有6人投报,案件可追溯至七八年前。

羞 耻 自 责 担 心 不 愿 报 警

“自觉羞耻、自责和担心没人相信自己。”朱莉莉举出3个绝大部份幸存者不愿报警的理由。她自1986年加入D11,接触过各类案件,深深理解幸存者及家人在面对性侵的心理压力。幸存者常常自责为什么不第一时间逃走?为什么要让对方得逞?可是,社会却也总是习惯怪罪幸存者,为什么穿着曝露?为什么夜归?

“就算是妓女也有权利拒绝。”

朱莉莉强调,任何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身体,人们有权夜归、穿喜欢的衣服,没人是“活该”被性侵的,错的绝对不是幸存者。

了解到幸存者的恐惧心理,警方每个州属都特设一个“幸存者照护中心”(Victim Care Center),由专业注册辅导员提供幸存者心理辅导。就连家属面对心理压力,或不知如何陪伴幸存者,皆可向照护中心求助。

每个州属也设有儿童调查中心(Children Investigation Centre),内外装潢就如普通住宅。以武吉阿曼为例,儿童调查中心设在警察总部以外范围,不让儿童感受到警局严肃的氛围。“我们知道这种创伤案件需要更多关怀。”

调查性侵案件,警方不能急功近利。幸存者通常先交由辅导员陪伴安抚,慢慢建立信任关系后才交给警员调查。朱莉莉表示,D11的警员都经过特别训练,学会站在幸存者角度沟通。对待儿童也有不同方法,警员不能期许儿童清楚记得事件详情,他们形容身体部位的词汇也不同。因此查问时,警员不会直截了当地问,而是慢慢诱导儿童透露事发情况。

处理性侵案件,警方工作也有弹性,可以配合幸存者身心状况上门调查。“D11的警员便衣行事,就连前往受害者家里的车子也是普通车,没有警方标志,尽量避免引起邻里关注。”

儿童调查中心的问话房间经特别设计,儿童也可透过玩偶重现事发过程。(图:星洲日报)儿童调查中心有两个房间,警方在其中一个房间以聊天形式问话,另一名警员在隔壁房操控录影。(图:星洲日报)

首 个 知 情 者 角 色 很 重 要

根据警方数据,18岁以下的性侵案件以强奸案居多,2018年截至10月份共872宗。其中加害者以熟识者和男友高居榜首,其余还包括陌生人、初识者和邻里。18岁以下的家庭内性侵案例,加害者则以父亲、继父、叔伯、哥哥、表兄弟、姐夫居多。

朱莉莉提醒,发生性侵,第一个知情者的角色至关重要。

很多案例,尤其是家庭内性侵,当孩子告诉母亲遭父亲性侵,却马上被否定。孩子会想,连母亲都不相信,世上还有谁会相信自己,他们的内心从此封闭起来。

人们常反应“为父者怎么可能这么做?”为什么却没想过“孩子怎么会无端端撒谎遭父亲性侵?”

朱莉莉强调,“孩子没经历过,又怎能编得出遭遇性侵的谎话?”如果孩子申诉遭遇性侵,或投诉身体遭触摸、私处有伤,家长都应特别关注。

发生家庭内性侵,朱莉莉明白幸存者和其他家人往往陷入两难,担心报警会撕裂家庭。又或者,加害者是家庭支柱,家人为免家庭失去收入而选择不报警。她希望家人能好好思考,家中成员犯下兽行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如果姑息了事,受害者该怎么继续生活?

“我们当然理解报警是非常困难的决定。但不报警,受害者的正义就不得伸张,事情只是扫进地毯下罢了。”

朱莉莉:绝大部份幸存者不愿报警的理由是自觉羞耻、自责和担心没人相信自己。(图:星洲日报)

性 侵 罪 须 扩 大 法 律 范 畴

性侵主要分为两大类:身体接触和非身体接触。朱莉莉解释,身体是自己的,你可以决定谁可以触摸你,儿童则另当别论。“打个比方,有人把手放在你身上,而你不愿意、不舒服的,就可以构成犯罪。”

主要几项性侵罪行如下:

警方也发现科技不断进步,犯罪手法也在改变,现有法律已无法完整覆盖,因此得推动扩大法律范畴。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就特别纳入儿童性诱拐罪行。在此法令,知情不报也是罪,看到邻居虐打儿童,或是医生诊断时发现患者疑似遭虐待或性侵成孕,都应该报警。

但警方在调查性侵案件也面临种种困难:

(一)案件久远案

发久远的案件,没有实质证据,搜证较为困难。不过,就算缺乏实质证据,朱莉莉还是那句话,请幸存者站出来报警,让警方帮忙。“好像非礼案件,也没有太多实质证据,不过可以用闭路电视画面、其他证人来佐证,包括发现幸存者事后的举动、表情有异,都可称为证据。”朱莉莉透露,非礼通常是惯性行为,受害人数往往不只一人。

(二)人的记忆有限

3个月前发生的事,对人的记忆来说都算久远。事发时相关人士怎么走出来,什么表情,都很难记得,又或者事发地点环境已经起变化都会影响记忆。

(三)家人或证人不合作

警方可能多次召集问话,造成家人或证人不耐烦。也曾发生验伤报告太多专有名词,而医生太忙,难以抽空向调查人员一一解释。

证 据 会 说 话

朱莉莉提醒,性侵是个人行为,不同社会阶层的罪犯都有,与社会经济地位无关。很多时候,幸存者因加害者社会阶层地位更高,不敢报案。她一贯论调,“请交警方调查,证据会说话。”

“最重要还是幸存者愿意站出来,毕竟最后得由他们告诉法官实情。”朱莉莉明白幸存者需要强大的心理建设,警方会从旁协助,包括一直解释他们整个调查流程。就算进入法庭审讯阶段,警方也会随时支援。

2017年,国内成立性侵儿童罪案法庭,是专审涉及性侵儿童案件的特别法庭。幸存者将在独立证人室内,使用同步录影播放方式供证,无需面对被告。虽然此方法目前只应用在儿童,朱莉莉希望未来成人幸存者也能采取录影供证,减轻心理压力。

【延伸阅读】

【性侵幸存者追讨正义之路】审讯变数多 ‧ 社工陪到底 ‧ 司法路上冷暖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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