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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2/2018
阿旺阿兹曼·ICERD的两面:大马人民的选择是什么?
作者: bslim

什么是承认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也许很多人自己都不知道且不了解ICERD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其使用的术语相当沉闷导致大马人都感到不熟悉。尤其是ICERD这个词汇就太过学术。

ICERD的目的是解决种族问题。

ICERD的第5条文阐明,签署国必须以一切形式阻止和消除种族歧视,保障所有人享有不分种族、肤色、人种在法律上拥有平等的权利。签署的意思就是承认,意味着任何承认该公约的国家都必须遵守这项公约。

但是,在我国的情况下,ICERD被视为是西方的干预,并没有考虑到多元族群、宗教和文化历史的差异。它也被视为一种新殖民主义,试图以平权之名来插手国家的权利和主权。像大马这样的主权国家与其他70个签署国家的情况不一样,因为这里显然存在操纵和隐藏的动机。

人们认为ICERD不太可能团结人民。反之,它会加深种族之间自西方殖民主义者开始存在的鸿沟。它会对国家宪法带来长期的影响,并与马来人、伊斯兰和土著权益产生冲突。

对保守派来说,这个问题是国际试图解决压迫事件的做法,尤其对正在发展中的小国边缘化土著和原住民时,可以通过适当的手段来解决,此事让马来人和土著产生质疑,并认为这会对我国多元种族的和谐产生影响。

无论同意或反对ICERD,这个问题都会被政治化。在大马的背景下,在希盟的政治不稳定的情况下,统治者会议受促承担这项责任,并对反对党和执政党提出建议,以让他们更加谨慎的解决这项问题,且必须强调承认ICERD不会影响国民团结和种族关系。

与此同时,我们必须鼓励理性和公开辩论,以得到更全面的观点。

ICERD的论述有些人对ICERD存在疑虑,主要反对ICERD的人大多来自反对党。

再加上这些反对党领袖多数涉及法庭控状,这导致大家质疑他们反对此事,只是为了赢得种族的宗教的支持。虽然在法律上,他们在被判有罪之前都是无辜的。

我们必须在世界各国的历史背景下来看待该公约的背景。第一个就是南非在1948年实施的种族隔离或白人至上,直到90年代初才结束了这项对黑人歧视的政策。该歧视政策导致白人控制了南非的经济、社会和政治。土著权利被剥夺。

其次,美国这个民主国家也经历过种族歧视,尤其是在黑人和奴隶到来之后。在此之后,黑人获得公民身分,但是他们必须分开使用公共设施,而多数地方也不欢迎他们,包括公立学校、公共交通和餐厅。在被授予投票权之前,他们还必须经过艰难的测试。

美国存在的歧视导致民权人士如马丁路德金、马尔科姆和罗莎帕克斯涌现。罗莎帕克斯抗议在巴士上,黑人必须坐在后面,而白人则被允许坐在前面,导致她因触犯法律被警察逮捕。该逮捕让黑人敢于表达自己的权利,并发动长达13个月抵制使用公共汽车运动,直到迫使美国法院修改宪法。

马丁路德金因1963年的“我有一个梦想”呼吁美国终结种族主义的演讲而闻名,这段演讲也被誉为20世纪最好的演讲。当时,黑人和有色人种在美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上仍然备受歧视且落后。这让世界各国提出像ICERD这样的公约,以杜绝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发生类似的事件。ICERD的原则是解决当时发生的种族问题,当时发生的情况是,一个种族或人种对其他人,以“种族的优越感”如白人至上或犹太人至上,来实施压迫和暴政。

ICERD公约是为了确保任何做法都不会破坏国家和谐。人权受到保护且拒绝种族主义。但就我们国家而言,罗莎帕克斯所经历过的巴士和火车座位隔离政策是否存在?

我国的公共厕所有种族隔离情况吗?事实上,这些都不曾发生。现有的事是,在国家独立之后捍卫土著的权利,以确保土著在经济上不会被其他非土著抛在后头。

批准和签署的差异我们需要明确理解ICERD,这意味着要区分批准和签署公约的不同。批准意味着该6项公约将会成为国内法令,这在短期内不会发生。而签署这6项公约不涉及联邦宪法的任何修改。

据了解,政府希望在2020年之前签署该公约,但考虑到当前的政治状况和领袖的承诺,此事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这是因为我国有多方对签署该6项公约抱有敏感和偏见。

有些人认为,其他伊斯兰国家签署的人权公约比我们更多。大马如今与其他少数国家如汶莱、朝鲜、缅甸一样没有签署。但是,这些国家的历史、习俗和文化与批准该公约的伊斯兰国家是不同的。例如,也门不是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因此支持ICERD并没有什么问题,而其他承认ICERD的国家也不一定满足公约中的所有条文,如以色列。

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是根据ICERD第8条文设立的委员会,该委员会有权就种族歧视问题监督和谴责成员国,一旦种族主义与其他基础元素结合,如宗教元素,那么就会涉及“交叉性”条款。换句话说,虽然宗教没有明确纳入ICERD的定义,但在无形中也纳入该公约。最近该委员会也质疑卡塔尔的民事和伊斯兰法的双规制度,而这些是卡塔尔国内的宗教法庭事务。

在我国的伊斯兰背景下,人们担心该委员会会干涉和影响伊斯兰的司法制度和继承法。这包括宗教裁决(fatwa)在诠释错误信仰以维护宗教和国家和谐上。在土著权益上,如马来人保留地,是受到国家宪法基于该族群的历史和起源而赋予的保护和需求。

然而有些人却认为ICERD与国家的愿景和宪法的规定没有冲突。

该公约的第4(1)条文与宪法第153条款类似,该条文阐明公约中其他事项的例外情况。这符合希盟大选宣言指出政府会根据需求而不是种族以逐步检讨现有的政策。事实上,各国在某些情况下会根据各国宪法的独特性来要求豁免,如土著特权、土著保留地等等。但大马在这方面却缺乏讨论。

更何况,当局对此事所作出的努力远远不及反对党利用ICERD课题来获取政治上的支持并试图破坏国家政治稳定。希盟未能向人民全面解释清楚ICERD。当敦马哈迪召集穆斯林议员并以闭门会议的形式进行讨论,就好像关上了互相了解的大门。而且,该会议也没有提出任何具体的报告和细节。

事实证明,在ICERD课题上并没有充分针对人权问题提出各方面的见解导致出现分裂和争议。如果能够举办各种论坛从双面的角度来讨论此事,那将有助于阻止引发批评和协助大家深入理解。例如,沙巴和砂拉越土著社会的观点是什么?或者,印裔和西马半岛原住民的观点是什么?

事实证明,ICERD课题实际上有两面,虽然根据文化背景和环境习俗有所差异,如同个人口味和个性的不同一样。ICERD也会因为社会与国家对此课题的理解、意识形态、以及诠释的程度而出现两个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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