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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2019
陈芳龙.从“废死”联想欧阳修的“纵囚论”
作者: 陈芳龙

国会下议院副院长倪可敏日前表示,闹腾了大半年的“废除死刑案”,已经找到“两全其美”的方案。亦即“保留死刑”、“废除强制性死刑”;如果这个方案在国会通过,确实是“两全其美”;其一,可以避免冤案造成无可挽回的悲剧;其二,废除“强制死刑”,可以将死刑判决的裁量权交由法官决定;由他们根据证据决定,对犯人判予“死罪”或终身监禁,而不是“强制性死刑”一番两瞪眼的“非生即死”的裁决!

去年10月,废死案闹得沸腾的期间,我也撰文支持废除“强制性死刑”(不是废死)。当时我简单翻阅了刑事法典,在大马会被以死刑定罪的罪名计有14条,其中有6条是强制性死刑。在强制性死刑中,危险毒品法令39B条是最有争议的。倪可敏也以这一条文为例作了说明;是的,毒贩被捕者,很多是无知的少妇、少女(甚至栽赃),常常莫名其妙的上绞刑台,而真正的毒枭却逍遥法外。

各位回忆一下,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39B条文实施以来,有哪几个大毒枭被捕上绞刑台伏法?

再来就是冤案,“强制性”死罪会让冤案成了不可挽回的悲剧!我旅居台湾20多年,就在媒体上先后目睹了被“抖出来”的20几个惊天大冤案,很多是被执行死刑多年后,司法经过重审,才让被误判的死者沉冤得雪!台湾检警调单位办案能力堪称亚洲顶尖,但都会造成相当高比例(就算5%)的死刑冤案,各位认为大马不会有冤案的发生?

很多人把废死议题与希盟的竞选宣言扯在一起,倪可敏解释了:“希盟竞选宣言是白纸黑字写明废除(强制性死刑),而非废除死刑”。确实是如此!

今天的执政者或希盟在竞选宣言中提出“废除强制性死刑”,令我想起了北宋大文豪兼政治家,唐宋八大家之一的欧阳修(公元1007年8月-072年9月)写的一篇精彩文章,名曰:“纵囚论”!

“纵囚论”全文522字,是评论唐太宗李世民在贞观6年(公元633年),可能心情很好,所以一口气释放了近400名死囚回家过年,好好的与家人春节团圆;等来年秋收后,再回来监狱执行死刑!

这400名死囚隔年真的全数回来报到,等着杀头;结果唐太宗一高兴,把这些死囚全放了,司马光的《资治通鉴》第197卷就有记载:“辛未,帝亲录系囚,见应死者,闵之(怜悯他们),纵使归家(放他们回去),期以来秋来就死(明年秋天来受死)。仍敕天下死囚,皆纵遣,使至期来诣京师,高风入史,流芳千古”。特赦死刑犯,在历史上也不鲜见,但像唐太宗那么大手笔,可能是史上第一遭!

欧阳修在“纵囚论”中对唐太宗的做法不苟同,全文第一句就说:“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予小人……”,立马替全文下了基调,与君子可以讲信义,但对被杀头的死囚讲信义,玩纵囚“游戏”,有悖人情常理,违反法度。总之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

在欧阳修看来,唐太宗这么做不外乎在玩他是“天下仁君”的手法,是不近情、理、法的沽名钓誉。全文末了,以“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作收尾,简单就是尧、舜与夏朝、商朝、周朝、三代明君治理天下,一定根据人情,“不标新立异来表现自己崇高,不违背人之常情与法理来求得美名!”

所以,明君不能慷他人之慨来赢取美名!

回头看看,这次希盟在竞选期间提出“废除强制性死刑”,做法没什么值得争议,至少不像唐太宗将“死囚”视为君子,纵“虎”归山;但更稀奇的是,这批死囚,一年后全数回来报到受死!这种“死囚归案的好事”在大马肯定不会发生。

希盟只是做了该做的事,实现竞选承诺;他们还不敢如唐太宗为了个人千古流芳,而大胆赌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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