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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3/2019
所得税捐赠扣税 有调整·共设9项 3项顶限为总收入7%
作者: CHIANG HEE TZE

(吉隆坡29日讯)您报税了吗?这里要提醒纳税人,2018估税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出现调整,让热心公益的纳税人可更仔细填报申请与捐款、捐赠礼物、捐献有关的税务减免。

财政部长林冠英在去年提呈2019年度财政预算案中,提到捐款给学校也可扣税;在2018估税年的所得税申报表,而在“法定收入与总收入”一栏的捐献项目,细分出9个与捐赠有关的扣税项目。

根据马新社观察,在这个部分,其中3项扣税顶限是总收入的7%,另有2项的顶限高达2万令吉,即:

1.捐献给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的现款

2.捐款予受承认的机构或组织(顶限是总收入的7%)

3.捐款予财政部长所批准的体育活动(顶限是总收入的7%)

4.捐款或捐献予财长批准有利国家的计划(顶限是总收入的7%)

5.捐赠文物、手稿或绘画

6.捐款予图书馆或图书馆设备(顶限是2万令吉)

7.为残疾人士在公共场所提供的设施所作出的捐款与捐献

8.卫生部长批准的任何医疗机构的捐款或医疗设备(顶限是2万令吉)

9.捐赠画作予国家美术馆或州级美术馆

为了鼓励纳税人捐献政府所认可的慈善机构,政府允许纳税人在报税时申请扣税。

过去,这笔统一计算的税务减免,只要求纳税人把捐款总额填报在“法定收入与总收入”栏下的“获准的捐款与捐赠总额”,惟顶额只限总收入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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