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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4/2019
黄泉安.祖国印象今已面目全非
作者: 黄泉安

辗转多时的听证会完毕,大马人权委员会终于公布调查报告,裁定玻璃市州社运分子安里仄末与牧师许景裕人间蒸发事件,是遭遇“强迫失踪”,而绑架者竟是警方政治部人员。

因此,人权委员会要求政府和警方,出示证据,证明自己并未涉及此案。

此两宗强迫失踪案件,物证就算带有错综跷蹊,至少主要人证仍安在。因为案件发生时,时任政治部最高警官就是现任总警长弗兹,必须面对国民集体拷问。迄今,他仍没有出来解密。

听证会调查主席马永贵说得有理,我国法律范畴只包括绑架(kidnapping)、劫持(abduction)和失踪的阐释和定义,“强迫失踪”是不在法律规范内。因此,这份调查报告,证据的标准是锁定于概然性权衡(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警方有责维护法律。而今皇家警察政治部直被鼻指,严正昭示案情始末,是责无旁贷的作业守则。

要问:希盟政府,会以怎样的心态来处理人权委员会的报告和诉求?希盟,究竟是法治还是人治的政府?

令人忧心的是,新马来西亚出现新景象,首相马哈迪说一不二,内阁部长不敢说二不一。当马哈迪指定那名无权有势的达因,是受中国信赖的东铁计划复建计划的谈判者,你贵为财政部长又能怎样?达因只向首相一人问责报告,难道达因谈妥的最后价钱,不会影响财长的财算吗?

所以,当内政部长仍没出面声明,首相马哈迪便已第一时间回应,直指人权委员会的裁定只是“传闻”的立场,不但令人抓摸不到他的至终心思,也让国民在正义与良知边缘晃出魅影。

读了这两份报告,若要心平气和去思考,你必会联想到英文报的感性标题,代表两名失踪者遗孀“说!我们都是寡妇吗?”的冤诉,实在令人感触万千。

国民在自己的祖国不获人权保护,竟被“国家代理人”(state agents)草菅,这个国家变得太令人难以想象。我们对祖国一路美好的印象,如今已是面目全非!

究竟,我们认同的价值观,而今摆在哪里?

其实,强迫失踪的案件,除了安里仄末与许景裕牧师之外,仍有牧师乔舒亚(Joshua Hilmy)与妻子露芙(Ruth Hilmy)及前警察训练中心合约工人赛夫(Saiful Bahari)或更多人下落不明。若要执行同样的人权委员会听证会调查,都会劳民伤财,大费周章。

折射之下,问题焦点应是:警方护法护民全失责,内阁与内政部长应该如何对它处置?

从执业律师角度来看,律师公会主席阿都法利认为,人权委员会的裁决已列出警方一连串拙劣和恶毒的虚假解释,借以转移政治部责任的焦点,把失踪案归咎于其他组织或个人。

他说,大马人权会报告书结论提到,数名警员包括前全国总警长卡立,曾提供可疑和互相矛盾的证词。此外,报告也列出警察伪造证据的可能性,例如提控一名人士,以高压手法来放话人权委员会无权继续召开听证会,借以达到破环听证会程序的目的。

他说,更令人担心的是,听证会证词和间接证据显示,有来自宗教机构里的特定人士,为了突显什叶派伊斯兰的威胁而滥权行事,使政治部涉及的行动因而变得错综复杂。

疑点是:这两宗强迫失踪案件,是否为政治部与宗教局联手同搅的违宪阴谋?

针对这几个焦点,人权委员会报告是语词分明,除了呼吁政府执法体制必须尊重联邦宪法赋予每个人的宗教自由权利,并要清楚界定警察和宗教局的权限。

此外,报告也要求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然后按此修订大马国内的法律。

但民众沸腾的声浪,是除了要警方改革应对失踪和绑架案件的标准作业程序外,也要求政府设立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以监督警方。

其实,设立IPCMC的论争,早从伯拉首相时代拖扯到现在,15年仍无定夺。主要原因,一是伯拉缺乏政治毅力,一直把它当成政治足球踢来踢去;二是自前总警长卡立时代,皇家警察早已变成纳吉政府的狼犬,在互惠互利前提下,IPCMC难见天日。

现在问题是,希盟政府的使命感是否会比伯拉时代更坚决?马哈迪是否会摈弃纳吉作风,不再把皇家警方当为政府的狼犬,践踏公民的法权?

乐观看法,是马哈迪打算虎死留皮,在风烛残年、完成夙愿的心境领导下,希盟会遵守竞选诺言,排腐肃贪,为人民日行一善,为正义与人权乐当护法。

悲观看法,时至今日,我们认同的价值观早被蚕食,在《凡人歌》唱尽的“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现实境界里,问你何时曾看见,这世界为了人们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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