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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9
谢国维.公民权问题棘手

在刚过去的5月17日,台湾立法院通过了婚姻平权的法案,让同性伴侣可以与异性伴侣一样,平等享有注册婚姻,组织家庭及财产继承的法律权益。

这部创下亚洲首例的立法,很大程度上必须归功于台湾司法院,事因该最高司法机构于2017年通过《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做出标杆性的裁示,即台湾现行的《民法》没有让同性有亲密性和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违法了《中华民国宪法》保障平等权和人民婚姻自由的条文,因此裁定立法机关必须在两年内修订法律合法化同性婚姻,否则期限一过,上面所提到的《民法》自动适用于同性伴侣进行婚姻注册。

同样也是在5月,吉隆坡高等法庭于2日做出了标杆性的裁决,高庭法官费莎贾玛鲁丁裁定,纵然一个小孩出生时其亲生父母(其中一方为马来西亚籍)不是依法注册的夫妻,但只要该对亲生父母在小孩出生之后进行婚姻注册,该小孩的私生或非婚生身份就会即刻转变成为婚生儿,并可以依法(联邦宪法第14(1)(b)条文)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权。

以上所提到的两项司法裁决,彰显的不单单是法官纠正政府机关行政错误的道德勇气,更加体现的是司法作为人民追求公义及捍卫权益关键防线的重要性,这也让身为司法机构一分子的我深感自豪与荣耀。

不过论及感触,吉隆坡高等法庭的裁决让我感触最深。我受委担任县议员至今,处理市政与民生问题固然是我的主要职责,但是基于身兼执业律师的关系,我也必须经常向市民提供法律层面的援助,而这当中最棘手的,非公民权的问题莫属。

由各种历史与因素所引发的公民权问题,例如中国南来并已定居在此,以及组织家庭超过半个世纪却苦不获批公民权,数十年前因公务人员或个人疏失导致公民权文件遗失,亲生父母没有进行婚姻注册导致孩子沦为非公民或无国籍人士,马来西亚籍夫妻已合法领养非公民或无国籍孩子但却苦不获批公民权,让我疲于奔波在市民与作为主管机关的内政部国民登记局之间。

当广大市民对新政府公平高效施政的热切期待,碰上部分公务员僵硬办事及任意诠释法律的态度,我作为居中协调者,有时候还真的是落个两边都得罪,里外不是人的处境。

但是我想,这就是从政的必修课,也许我无法满足与取悦所有人,但是只要以诚意服务乡亲市民,以良知推动行政革新,过程当中的考验与挫折,就吃苦当作吃补吧。

解决公民权这个陈年课题,我认为政府(尤指内政部)应当制定短期与长期方案双管齐下。短期的方案,是内政部长援引联邦宪法第15A条文所授予的特权,向部长认为合格的申请人发出公民权。

而长期的方案,是政府应当修正严重过时的标准作业程序,提升官员的行政效率,以及训令官员切勿私自诠释法律条文,应当依据法庭的裁决,公平公正处理每一项公民权申请。

此外,国会也应当尽速修法,让经法庭批准由马来西亚籍父母合法领养的非公民或无国籍孩童,自动获得马来西亚公民权。否则,除了被套上忽视儿童尊严与权益的罪名,政府也注定永远背负冷血无情,破坏美满家庭的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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