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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7/2019
吴健南.方向不一致的新产业税务政策
作者: 吴健南

最近财长林冠英宣布了一些有关国内产业买卖的最新税务政策,从中可大略了解希盟新政府执政一年后在此重大领域的长远计划和方向。

首先是房屋部跟房地产发展商公会合作的“居者有其屋”计划,根据去年所宣布的预算案,原定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就截止。但如今再延长6个月至12月31日。

在上述计划底下,任何首次购买房屋者只要向发展商购买从30万至100万令吉的产业,就能完全被豁免缴付最高可达2万4000令吉的印花税,可节省经费蛮多。而且,发展商也将在房价方面额外给予10%折扣。

所以,根据林财长论述,此计划一方面是要协助国内房屋首购族,以更便宜价格和成本买屋。另一方面则协助发展商解决房地产供应过剩问题。

但美中不足的是,虽然此计划给予房屋首购者的优惠的确不少,但只局限于跟发展商购买的一手房产。而这也在业界引起不少混淆和不满。

首先需知,从整体产业数量而言,其实二手房产才是国内产业市场主干,购屋者的选择也更多元和具有弹性。

其二,若政府只给予发展商这项优惠,会否让人有过于偏袒发展商甚至成为其产业中介、为其促销房产的错误印象?

要知道,一般在经济不景气时,其实许多发展商为了解决旗下产业滞销问题,往往都会主动推出许多诱人优惠配套,包括免付印花税、价格折扣或回扣、附送家私电器,甚至给予包租承诺等。因此,若从这角度来看,政府的有关计划究竟是在为购屋者,还是发展商节省印花税成本?

其三也是最关键的,若政府特意为国内一手房产市场跟二手房产市场制造不同竞争平台,这是否也是对自由资本市场的一项不健康干预?

我一直主张,一手和二手产业市场是环环相扣和一体的。因此,政府若推行任何惠民政策,必需确保一视同仁而不该有所偏差。这进而也能维持有关产业自由市场的良性运作和竞争,并最终让首购族享有最合理的房产价格。

而这点是极为重要的。大马购屋者协会在这方面就提出了一针见血看法,即如今国内产业滞销主因在于人民的收入与房价不成正比。因此,即便在该计划下可免除缴付相关印花税,但对于许多根本没有能力购买房产的国民而言,始终助益不大。

除此,令人不解的是,希盟政府一方面推出上述居者有其屋计划推动国内产业买气;但另一边厢却也于今年1月1日起,推出了跟上述努力背道而驰的无限期征收新产业盈利税(Real Property Gain Tax)。

其实产业盈利税并非一项新税务制度,打从建国初期就已实行,主要是为了控制过热的产业投机活动,确保国内产业价格不会失控飙升。也就是因为建立在如此出发点,有关税务的征收一般上都会设定于5年年限(即从购买到转售某项产业的时间点距离)。也就是说,倘若某人持有一项产业不到5年时间就转售,即被视为产业投资行为,将会被征收最高不超过30%产业盈利税(从买和卖的差价作出计算)。

换言之,对于那些持有一项产业超过5年才转售者,则被视为非产业投资者,将完全被豁免有关税务。

但根据现有的产业盈利税新制,即便个人持有一项产业超过5年,还是必需无限期缴付最少5%的相关税务。

所以,虽然最近林财长已承诺当局不会再推行遗产税新制。但我认为,上述没有设定年限的产业盈利税,其实就是变相的遗产税,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

为什么?

首先,有关产业盈利税其实也适用于我们从亲属所继承的遗产。即当我们在往后转售有关遗产给他人时,也难逃有关税务,并以当时继承该遗产的市价,跟往后出售有关遗产的卖价作出计算。

其二,我国于1991年之前所曾推行的遗产税,主要是根据死者遗产总值作为征税基础,而且还给予200万令吉以下的遗产总值税务豁免。

而上述产业盈利税却是以出售的产业单位作为征税基础,而且没有相关的产业单位数量限制,最终被征的数额幅度可大可小和充满不确定性。

因此,有关新产业盈利税的落实,却又让人觉得政府更优先和迫切于增加国库税收,并导致有关税务已严重变质和乖离初衷。

而在这一边通过居者有其屋计划给予首购族印花税豁免,一边又通过新产业盈利税增加卖者税务负担的情况下。我认为新政府迫切需要在这方面进行更周详策划,并提出一致性方向,而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甚至最终出现相互矛盾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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