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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7/2019
陈芳龙.从“未尽反哺恩”,探讨税制问题!
作者: 陈芳龙

人力资源部长古拉日前披露,政府正积极研究是否要效法新加坡、印度等国,透过立法强制那些已完成教育课程,踏出社会且具谋生能力的年轻人,务必负起奉养父母的责任。

古拉表示,最近几年他常接获一些父母投诉,指自己的子女在接受高等教育、谋得高职,过上富裕的生活之后,就一股脑的忘了父母曾经的养育之恩。

奉养父母是子女的天职,所以孝子古拉并不觉得需要用立法手段,强制子女奉养父母。

你我应该都认同这个道理,所以这个课题应该没什么好讨论的。可是偏偏国内就经常发生为人子女不知反哺的恶例!

古拉的反应,让我想起唐朝诗人白居易的《慈乌夜啼》。诗中,他以鸟喻人,指慈乌长大成鸟了,都懂得应尽反哺心的道理,何况人呢?且摘录一段:“慈乌失其母,哑哑吐哀音。昼夜不飞去,经年守故林。夜夜夜半啼,闻者为沾襟。声中如告诉,未尽反哺心……”诗末还以战国名将吴起为例,说他“母殁丧不临”,所以“嗟哉斯徒辈,其心不如禽”。

为人子女,不知感恩反哺有悖伦常,真的应验了“嗟哉斯徒辈,其心不如禽”!

是的,奉养父母本就是子女的责任,只不过这个话题让我联想起,大马政府长久以来是否真的把“奉养父母”当一回事?我从大马个人所得税制中,子女奉养父母“可扣扺免税额”的金额(低得可怜!)就可以印证政府似乎在诏告国人,父母是不需要子女奉养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但凡有报税经验的人都了解,依大马个人所得税法,奉养父母的支出,全年可用于扣抵免税的金额只有1500令吉(每月125令吉),这是否意味着,政府认定我们这些平头百姓,每月只需从荷包掏出那零丁小钱就足以奉养父母?所以,子女给予父母的生活费,每年超出1500令吉的部分都得课税,这是什么荒唐道理?

在台湾,奉养父母的每年免税扣抵额高达1万8000令吉,平均每月1500令吉;相较于大马,台湾免税额多了12倍,是不是合理得多了?

也因此,当古拉提出希盟政府正探讨立法强制子女奉养父母的同时;财政部更应该同步检讨“奉养父母1500令吉免税扣除额”的合理性。

当然,有良知的子女绝不会因为免税扣抵额度的课题,而克扣每月奉养父母的家用。只不过在考虑税务公平的“原则”下,财政部必须修法,把“奉养父母的免税扣抵额”提高到合理水平。

奉养父母是这种情况,那么抚养子女呢?6岁以下“学前教育”的孩子,每年可扣税1000大洋。6岁以上,18岁以下的孩子,每年可扣税2000令吉。18岁或以上,正接受大专文凭教育的孩子,每年可扣税8000令吉。如果您生养的孩子不够多,每年缴税季节就得“尽国民义务”。然后缴纳的税款?大部分拿去支付170万名无工作效率的公务员薪资,或者浪费在不必要的、贪腐的工程建设用途上!您认为应该吗?

在台湾,“学前教育”的孩子,每年可扣税1万6500令吉。在学的孩子,全年可扣税1万2000令吉。台湾、大马,两两比较,表面上大马所得税率较低(台湾上限40%,大马上限28%),当老板的,税率最高只有28%,反而是普通受薪阶层一分钱都逃不了,得付出更重的相对税负。大马似乎是有钱人的避税天堂。

再回头谈谈古拉的奉养父母课题。我不了解其他族群对奉养父母有什么看法?但读过白居易《慈鸟夜啼》或《元朝·郭居敬》二十四孝集录故事的华人,应该都会善尽反哺恩;反倒是执政当局应该好好检讨一下,大马的税赋是否存在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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