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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8/2019
张恒学.政府必須取信於民
作者: 张恒学

政府的存在含义着人民(情愿或不情愿都好)接受被管制,也就是接受自己的“自由”被限制。人们自我限制自由是因为别无选择,因为如果人人都有“绝对自由”那么社会就不复存在。但是限制自由却不一定需要扯上“政府”。一个家庭,长幼有序,长者有可以限制幼者的权利;一个乡村,村长有限制每个家庭单位自由的权力。我们如果将“政府”的定义扩大来看,一家之长,一村之长当然也是“政府”,但这个政府却不是单向的强权,而是家里幼者、村里每个家庭都同意、都授权的政府单位。放大到一个国家层面来看也如是。

这即是说,政府存在的条件是要得到人民认可的。反过来说,当人民不信任政府、无视警察的时候,社会就在某层面上进入了无政府状态。前面说了,在“无政府”的情况下,人人的“绝对自由”不受限制,长久下去社会将不复存在。重点还是,这样的情形不会得到社会普遍的认可:“绝对自由”必需要有限制,“政府”必需存在!

问题是,绝对的自由和绝对的不自由(即接近那所谓的“警察政府(police state)”)不是二元选择,两者之间有一系列不同的组合。我们不能看到社会上一大批民众在某个时段反政府,甚至是和维持治安的警察对立的时候,就说社会变得多么不安全,于是要力挺警察之类。我们要问:为什么这一批民众(包括和平分子和暴力分子)愿意接受一种比此前多一点“绝对自由”而少一点“警察政府”的状态?这是在问冲突事件的深层次原因了。

这有别于法律问题。法律可以处理“对与错”,可以判断一件事情在法理上、在道义上是否合规合法、合情合理。虽然有酌情的余地,但法律要先辨明黑白,主要的争议在于证据是否充分。反过来说,只要证据充分,法律问题易辨,没有什么值得争议。要理解深层次原因要看法律以外的因素。

说回人民对于限制自己自由的选择。这里我要分享一点观察,那就是一个地方的治安很少是靠警察(执法机关)撑起的。治安越好的地方,警察的功能越小。这里的秩序主要靠社会潜规则来维持,背后的原因是人民安居乐业,或者贫富差距不是很大。这是为什么在大都市可以用iPhone占位子而小乡村可以夜不闭户。前者贫富差距很大,但是人人可以安居可以乐业;后者贫富差距小,但是因为社区小,小社区里都是熟人,邻里互相照应,犯罪成本较高。贫富差距大的小社区是危险而不可持续的。

反过来看,立法严格的地方,执法一般散漫,法律变成警察贪污的借口。这里的秩序主要靠非正式组织(未必非法)来维持,尽管私刑不合法,警察也闭一只眼。这种形式的秩序在经济比较落后的市镇特别流行。这也是别无选择:有秩序总比没秩序好。随着社会的进步,黑社会将慢慢绝迹。有这样的了解,就可以知道增加法例、加强执法对促进治安的帮助,远远比不上发展经济来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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