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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2019
邱琲钧.燃烧的热情
作者: 邱琲钧

一位远嫁到马来西亚的西班牙女子,决定要在马来小村庄里定居。刚住下来的初期,在村庄的所见所闻,都让她感到无比的新鲜。就连晨跑时候,被正在焚烧落叶枯枝的村里老太太凶恶恶地盯着大腿,比手划脚示意她必须把自己体肤裹实,也是她眼中欢乐的笑点。

但是,住久了之后,当新鲜感慢慢褪去,她开始察觉自己不是住到仙境的爱丽丝。而老太太也不再可爱。她说,又不是秋天,这个老太太怎么每天都有枝枝叶叶可烧?

那时候,我也住在村庄里,十分清楚要是老太太单只是焚烧落叶枯枝,那还是小事——村民早已养成用一把火来处理所有垃圾的习惯。就连塑料包装,也可是照烧不误。我将这事告诉她后,她一直保持半信半疑的态度。直到我搬离了村庄之后,收到她急匆匆寄来讯息,说她的邻居烧掉了一架电视机。她说,邻居不断在电视机周围上放旧衣服,再倒汽油。三天的火焰,终于把电视机烧得不见 了踪影。她发完牢骚后问一句,这里的村民怎么了?她问。

这可不只是那里村民的问题。前阵子,当全国被烟霾严重笼罩,空气污染指数到达了危险水平时,我的邻居也戴着口罩在屋外焚烧垃圾。虽然他并没有焚烧电视机,但是从他焚烧的那堆东西里冒出的滚滚白烟,却有着燃烧塑胶时所发出的刺鼻气味。我狠狠瞪着他,但他却若无其事地向我挥手打招呼。彷佛焚烧垃圾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就算在霾害的日子里,也在所不辞。

有很多马来西亚人也和那位邻居一般想法,并不晓得就算在自家屋前焚烧垃圾,也是一件自私,且违法的事情。从小就看见比自己年长的人都以那样的方式让垃圾消失不见,长大长老之后,就不会觉得起一把火,把不要的东西统统付之这一炬到底有什么不对。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早在1974年就有一条环境品质法令。在这法令下,露天焚烧垃圾者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若被控上法庭,一旦罪成,就可能面对高达50万令吉的罚款,或坐牢不超过5年,又或者两者兼施。尽管各州各市的议员们都纷纷发出文告强调露天焚烧垃圾是一种违法行为,鼓励老百姓也帮政府监督环境健康。一旦发现有人露天焚烧垃圾,就马上举报。但这些文告,往往能让老百姓们看不见。

我国人民的公民道德,和环保意识皆有待提升。除了应积极从小学教育着手之外,市议会和环境局以及相关政府部门,都应该在联手展开爱护环境的宣传的同时,加重对露天焚烧者的惩罚——若苦口婆心的劝阻不见效果,非常手段就必须上场。虽然很多倡导自由和人权的人都觉得强制性是种蛮横的策略,但是人总是贱的——很多时候蛮横的策略才会上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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