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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2019
许俊杰.从犯人到病人
作者: 许俊杰

多位内阁部长先后发表吸毒者除罪化论述,主张把吸毒行为从过去的刑事罪行,变成公共医疗问题,不把吸毒者当犯人丢进监牢里,而是把他们列为需要治疗的病人,倾注国家医疗资源为吸毒者提供戒毒疗程。

他们认为,吸毒原因多元复杂,应该从人道怜悯立场来看待吸毒者,免除他们的罪行,改称他们为“药瘾者”,把他们从犯人变成病人,相信他们可以戒除毒瘾,重新融入社会。

也许你不知道,现今社会要取得各种毒品,是多么容易的事,只要你愿意付钱,货头自然会找上门;可能你也不知道,我们日常生活与接触的人,有不少是在服食软性毒品的高收入者,人数比你想像的更多。他们善于伪装,每次服用的剂量不多,若非尿检否则不容易从外表判断他是一位吸毒者。

史上有林则徐“虎门销烟”、美国总统尼克逊发动毒品战争、到菲律宾总统杜特蒂对毒贩杀无赦,从古至今的执政者都高喊“向毒品宣战”、每间学校每年都办销毁毒品样本集会,墙壁上写着“我们憎恨毒品”字样、每个企业公司都会开除所有涉毒被捕的职员,这个社会对毒品可谓“喊打喊杀”,可是每天还是有一堆人在吸毒,泛滥程度到只要你有心,要买毒品都不是难事。

这里面出了什么问题?多年来打击毒品的努力,都走错了方向,以致于今日得将吸毒除罪化,有条件的向毒品妥协?

每年被判有罪入狱服刑的吸毒者,占每座监狱最大囚犯人数,因此,将吸毒行为除罪化,是新政府为了解决太多吸毒囚犯,同时迎合国际社会趋势,包括要废除死刑的动作。主张“从犯人到病人”的部长们都强调,吸毒除罪化并不是把毒品合法化,贩毒依然是违法的,这是我们在探讨“犯人到病人”逻辑前,必须厘清的关键思维。

吸毒除罪化后,毒品还是犯法的坏东西,这是政府目前决定维持的观念主张。以后他们会不会把毒品改成有条件式的开放使用;会不会由政府来专卖、提供、或只限用在医疗用途如玛啡;有没有像美国像荷兰那样,有条件的管制与贩卖大麻;乃至最后会不会将毒品合法化;“除罪化”后的戒瘾治疗扩充与多元处境的讨论,还有社会对“从犯人变病人”的吸毒者的印象与待遇,都将会是一段非常漫长又极具争议性的过程。

除了“以治疗取代刑罚”,对于吸毒除罪化还有其它立论基础值得思考吗?把犯人变成病人后,你又将怎样确保“病人”人数不会逐年增加呢?

和杀人犯不同,把吸毒者关进监牢里或戒毒中心,除了隔离之外,没有其他积极的处境效果,可能还让他们在牢里结识了更多毒贩,出狱后继续吸毒。单纯的惩罚式监禁,究竟能不能有效的协助吸毒者戒除毒瘾,达到协助他们重返社会的用意,目前没有前例可考,也没有相关研究数据可以佐证这样的说法。

一个人会沦落吸毒,有很多种起因,在免除吸毒者的罪行后,把他们全部当作同类病人看待,把不同起因的吸毒者,一律视为病人统统往“医院”送,并以同样的“疗程”给于诊治,可以预见其效果也相当有限。吸毒者可能因社会适应不良、娱乐性用药、性上瘾式用药等各种理由去吸毒,政府在将吸毒者除罪化前,应该要探讨并细致归类各种吸毒者,毕竟吸毒者与所接触的毒品非常多元,不要把他们简约成同一种人、想像他们只能用同一种处理方式。

将吸毒者除罪化,是高尚的、是占据人性制高点的、也极容易成为哗众取宠的政策,把犯人变病人后,现有的医疗体制足以应付成千上万的吸毒者吗?当他们走进医院寻求治疗时,他们会被当成病人来照护,还是会被歧视?

“医院诊治”需要花钱,对使用一级毒品如海洛因的吸毒者所开处的替代药物费用颇巨,加上住院开销与心理治疗等,请问部长高官们,你们已经算好了这笔额外开销吗?

罪大恶极的,是毒贩。为吸毒者除罪化,基于怜悯与对人性的信任,我是认同的,至于废除对毒贩的死刑判决,恕我无法苟同了。帮助吸毒者复元的迢迢之路,机制体系之间的对话和协力,才刚要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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