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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2019
郭健平.发生在国外的死刑
作者: 郭健平

上星期五(22日),大马公民迈克加林在新加坡樟宜监狱被正法。来自砂拉越的他,2010年被控和帮派分子于新加坡致死1人和导致3人受伤而被判死刑。

这次的处决,刚好处于大马人激烈反弹政府欲废除死刑的时期。在死刑执行之前,政府表示曾积极营救迈克,惟最后还是无功而返。

有人就认为,杀人是罪有应得,大马政府欲废除死刑,幸好新加坡政府没有跟进等等。国人在国外被判死刑,依惯例政府必然向当地政府要求赦免等等,通常最后也没有逆转的余地,因为如果先例一开,往后更难对外国人实施死刑,也会被视为自国主权被干涉。

但是,有没有发现,如果自家国民在国外被判死刑,通常也会比较容易得到社会大众的同情,而不是一味的批评挞伐?不仅仅是大马,邻国也有一些例子可以参考。

大马公民杨伟光2007年因为走私海洛因,在新加坡被逮捕,当时的他年仅19岁。杨翌年被判死刑,家人和各社运团体为他奔波,最后因为恰逢新加坡修改法令,让只是身为毒贩跑腿的杨免于一死。我相信,很多人都为杨伟光最后能逃过鬼门关感到高兴,因为当时杨伟光犯案时还很年轻,况且,如果杨被判死,利用他的大毒枭只会逍遥法外,而像杨的无辜毒驴白白受死。

这件事因为大马人在新加坡被判死,而引起了很大的回响。我也很积极的跟进新闻,默默的为杨伟光祈祷。最后他能逃过死刑,对他及家人都是天大的喜讯。

假设杨伟光是在大马境内当毒驴被逮捕复而判死,我们的同情心会否还是一样?

再看看一些外国的例子。

2015年,两名澳洲公民Myuran Sukumaran和Andrew Chan因为运毒,被枪毙正法。那时恰逢印尼总统佐科威上台后加速处决毒贩,两人最终难逃一死。如果故事只说到这里,你应该会认为这两人罪有应得,没什么值得讨论。

Myuran和Chan,2005年被捕,翌年被判死刑,其实在牢里已度过10年时光。两人在监狱里是模范囚犯。Myuran画画很有天分,在牢里做了不少高水准的画作,也教导其他囚犯学习英文、哲学及设计等等。Chan也在牢里积极教导其他囚犯学英文,传播基督教,也成为很多人的心灵导师。

最终,两人也是逃不过死刑。澳洲最后一次执行死刑,已远至1967年。两人被执行死刑,可想而知澳洲国人是何等失望及愤怒。澳洲政府也因为此事召回大使以示抗议。

2011年,在沙地阿拉伯工作的印尼女佣Ruyati因被控谋杀女雇主,而被判斩首。据报,Ruyati长期在恶劣的环境下工作,以及受不人道的对待和虐待,在精神压力之下杀死了雇主。印尼长期输出女佣到沙地阿拉伯,其他的印尼女佣也面对像Ruyati的问题。而Ruyati之后,也有其他女佣因为类似的原因被判死刑。

不论我们是支持死刑还是支持废死,这几个故事足以带来一些讯息让我们深刻的反思。

像还维持死刑的大马,如果有国民在国外被判死刑,我们的政府是否有足够的道德支撑点要求他国赦免来自我国的死囚?

如果他国要求我们赦免他们成为死囚的国民被拒绝了,往后我们的国民在该国犯案被判死,我们又有什么理据要求别国赦免我国的公民死罪?

像Myuran和Chan这种改过自新,并积极协助其他囚犯的死囚,是否应该得到赦免?但是如果他们得到赦免,对其他死囚是否又不公平?

Ruyati和其他印尼女佣因为不堪雇主长期虐待而自卫反击杀人,是否又应该被判死刑?

所有这些案例会引起巨大争议,及得到广大的民众声援,看起来是因为自己国家的国民在别人的国家被判死刑而引起社会积极出声和组织拯救运动。如果这些人都在各自的国家犯案,是不是只会被当作很普通的死刑案件,探讨声音不会如此广泛?

目前大马政府因为人民的压力已决定不废除死刑,只探讨废除强制性死刑,看起来能平息一些废死的争议。但是废死课题,在过一段时间,肯定又会成为话题,盲目的支持废死和反对废死之外,其实还有很多灰色地带是值得大家去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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