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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8
郑丁贤‧政府要为善,不是伪善
作者: bslim

废除死刑,是对还是错?

抱歉,我没有答案;事实上,人类还真没有找出个确实的答案。

世界各国,法律上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大约是53%;还未废除死刑的国家,大约是47%比率几乎是一半对一半。

或者,你以为比较文明的国家都废除死刑,比较落后的国家才保留死刑?

这也不一定。

文明如欧洲国家,的确多数已经废死;但是,文明水平不下于欧洲的美国和日本,都还保留死刑。

而人类仅存的3大古文明国,中国,印度和埃及,也都还有死刑。

废与不废之间,是一个黑洞空间,它是人性和人权的哲学思考,也有伦理道德的矛盾关系,同时是复杂的政治社会管理;没有简单的“对”或“错”。

政府要废死,必须先做好功课,然后告诉人民,为什么要废死。

持平而言,政府的确有提出几个理由。刘伟强部长说,一是要符合国际人权标准,二是死刑无法降低犯罪率,三是可能发生误判。

老实说,缺乏说服力。

第二个理由是死刑无法降低犯罪率。这并不是一个理由,而是一种假设。目前还没有科学化的统计和实验,显示死刑不能阻止犯罪。

人们更担心的是,废死之后,各种严重的犯罪,包括严重的贩毒,谋杀,奸杀会失控暴增。

至于第三个理由,要避免误判,应该是授予法官裁量权,对有疑点的案件不做死判;这也是前政府曾经提出的建议,也取得更多的社会共识。

而第一个理由,即是要符合国际人权标准,这是一些非政府组织支持的废死立场(尽管这个标准并不是绝对的,人权大国美国就不接受这一套)。

很多人却认为,要保护这些犯罪者的人权,那么,受害者的人权又被放在哪里?

我绝对支持政府加强保护人权,但是,改进大马的人权,应该要循序渐进,而且要有轻重之分,先做应该做的,而不是做好看的。

从人权角度而言,要跟上国际标准,希盟应该先签署ICERD“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

和国际废不废死的一半一半比较,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都已经签署和承认ICERD,只有极少数,即14个国家未缔约,包括大马,缅甸,朝鲜,南苏丹(非洲)。

明显的,这也是一个文明水平的对照;大马应该很羞愧列入未缔约的这一组。

另一个对照,政府废死,要保护的是现有1000多个死刑犯的“人权”,但是,不签署ICERD,忽视的是国内1000万非土著公民的人权。

要保护1000多个被法律定罪的死刑犯的人权,却不关注1000万守法非土著公民的人权,这不叫着为善,而是伪善。

政府固然要保护人权,但是,人权必须建立在一个广泛和确切的标准。签署ICERD符合如此标准,因为它建立在人人生而平等,不因种族之分对他人进行歧视的基础之上。

至于废死的人权标准,不能说它是错误的,但是,它是建立在少数和空幻的基础,需要更多的探讨,更大的共识,以及更好的时机,才能落实。

ICERD之外,还有其它比废死更重要的人权事务,包括成立IPCMC(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避免执法者侵害公民的人权;立法限制未成年人的“被结婚”;立法阻止女性被行割礼等等,这些不都是更迫切的人权问题吗?

真正重视人权的政府,它的政策应该有先后和轻重之分,否则,为善不成,反而是伪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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