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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2019
郑丁贤·金马仑走路工事件

台湾选举时,经常会出现“走路工”;顾名思义,就是请来走路的工人。

干么要请人走路?

原来,搞政治和搞餐饮业一样,要热热闹闹,人多才有人气,才能撑起场面。

餐厅开张时,必须召来人马,挤爆餐厅,满座几天;其实,多数都是免费招待,目的是让餐厅看来生意兴旺,才能吸引真正的顾客上门光顾。

选举活动,从提名到游行到造势大会,政党和候选人也要召集人马,少则百人,多则千人,巴士一辆接一辆的载来,或是组织摩哆车队前来。

这些人群,穿上党服,戴上党帽,但大多不是党员,而是政党或候选人请来撑场面,制造声势;他们摇旗呐喊,到处走动,吸引目光,于是人称“走路工”。

“走路工”应用得好,声势崛起,产生依偎效应,选民西瓜靠大边,就更有胜算。

天下没有白走的路,当然,要请人走路,就得付费。

对了,“走路工”在台湾属于买票行为。

法律规定,只要双方收授超过台币30元(约4令吉),而且有利益交换的“对价关系”,就构成贿选行为。

如此,付出和收取费用者,都要罚款坐牢,而候选人即使当选,也可能判决当选无效。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费用是付给工作人员的慰劳或报酬,就不是贿选,而是合法的选举费用。

于是,“走路工”成为一个灰色地带,经常引起争议。但随着民主法治的进步,政党和候选人逐渐减少雇用“走路工”,近年来少了这些事件。

然而,“走路工”却出现在金马仑高原补选?

身穿希盟T恤的女子,在金马仑一个场合派钱,掀起大波。

国阵说,这是向原住民派钱贿选。

希盟说,这是付给志工的汽油津贴。

非政府组织也有不同的意见,有者认为不该,有者说是合理。

即使根据希盟的说辞,这些所谓的志工,也形同走路工。换句话说,他们并非是一般的“志愿”,而是有收取费用。

关键在于,这些费用究竟是“交通津贴”?

还是“酬劳”?乃至是“贿选”?

这是一个灰色地带。特别是在大马,我们缺乏一套完整和透明的政治献金和政治开支法律(PDEA),只有模糊,不合时宜的1954年选举罪行法;因此,难以界定走路工的法律责任。

奇怪的是,过去对选举的透明和干净程度要求甚高的净选盟2.0,这一次的要求却出奇的低。

它的主席范平东声称,只要竞选开销不超过20万令吉,向志愿者发出交通津贴,并不构成选举罪行。

问题是,净选盟2.0是否已经证实派发的是交通津贴,而不是其它用途?此外,收钱的人士,又是否为志愿人士?

净选盟2.0又是否有去了解,派出的钱,有没有派发机制和记录,证明是20万令吉竞选开销里头的一部份?

作为选举的看门犬,净选盟2.0应该要维持一贯高度严谨的立场,才有其信用。

有趣的是,过去的选举,一旦出现类似的走路工,不管是巴士车队或摩哆车队,一般的印象,都是出自国阵,以为只有国阵需要走路工,希盟的支持者,自动自发,自己掏腰包,不需要津贴,更无须走路费。

这一次,走路工却是出现在希盟阵营,莫非这是执政后的改变?

星洲日报/非常常识‧作者:郑丁贤‧《星洲日报》副执行总编辑·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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