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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2019
未缴利息罚款‧发展商拒交锁匙
作者: 郑碧娥

读者秀燕说,她于2015年12月购买了一间售价34万2800令吉的房屋,并向银行贷款90%,之后,发现贷款银行每次转账给发展商时,都出现延误,以致发展商要她支付迟付款利息。

如今,她需要支付的迟付款利息多土达数千令吉,在向银行查询后,他们说是发展商延迟给银行所需的文件,以致造成延误。

她说,严格来讲,这笔款项不该由她来承担,但是,发展商现在却以这笔利息为理由,不同意交出锁匙,除非答应他们的条件,就是接受80%迟交屋款项,再把50%的利息还给发展商,那么才可以领取房屋锁匙。

请问:“发展商是否有权利这样做?如果不同意他们提出的条件,是否可以将这件事带上房屋仲裁庭?”

另外,迟交屋索偿的交屋天数是从签署买卖合约算到哪一天?是算到领取房屋锁匙那一天,还是获得入住文件那一天?

答:陈钟灵说,发展商移交锁匙与购屋者提出迟交屋索偿是两回事,从法律与购屋者权益的出发点来讲,发展商没有扣押购屋者新屋锁匙的权利。

购屋者可以将此事带上房屋仲裁庭,迟交屋索偿是从发展商应该移交新屋锁匙日,计算至发展商发出交屋日通知信的日期,这封信必须附上相关表格、证明发展商已向有关地方政府当局提出入伙纸申请,并获得地方政府的接收。

在发展商提呈相关表格时,尚需附带建筑师证明书,证实房屋建筑工程已全部完成;同时,表示他已向各相关部门,譬如水务公司、国家能源、公共工程局、水力灌溉局、英达丽水、消防局、电讯局提出申请,并已被接收和批准,就是水、电等公用设施可衔接到个别单位。

陈钟灵指出,发展商完成房屋建筑工程、拥有建筑师的证书、呈上相关表格,并获地方政府接受,即可交屋,假如发展商呈上相关表格,购屋者等待获取入住文件的日子不会太久。

购屋者可以提出迟交屋索偿的日子,是从发展商应该交屋那一天,计算至发展商提呈相关表格的日期,不是获取入住文件的日子。

另外,购屋者提出迟交屋索偿的计算方式是:10%x屋价x迟交屋天数/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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