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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2019
【独家】接追税函 30天须缴付‧税收局:否则列黑名单禁出国
作者: 余秘叶

(八打灵再也14日讯)拖欠个人或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若在接到内陆税收局的追税信函在30天内必须缴付拖欠税额,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被禁出国。

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斯里沙宾表示,至今,共有2万5874名纳税人因为没有缴付税务,被列入黑名单禁出国。被拖欠的税额高达10亿3500万令吉。

25874人欠税列黑名单禁出国

他也说,该局于去年11月展开的“追税”行动,并无特别针对“有钱”对象,如商家、小贩或中小企业,而主要是针对逃税者。

沙宾说,税收局已掌握了欠税和未申报者的资料,并将援引1967年所得税法令对这些人士展开稽查和调查。

“当局会发出信件通知和表格供填写,或者要求与商家面谈,我们要求收信人在30天内提供必要的细节,如果他们不遵守,将把他们列入黑名单。”

可面对最高80%罚款

沙宾早前指出,任何在外国有非凡财富和通过岸外银行交易所带来收入的人士,一旦接获当局发出的表格,必须在一个月内填妥和呈报。任何人若不呈报,在经过稽查后,将会面对最高80%的罚款。

税收局将会根据纳税人所拥有的产业、汽车和金饰等财物和现金转移等记录来展开追税行动。

为了鼓励逃税者或“报大数者”缴纳真实税额,税收局在去年11月3日推出“自愿申报税务”计划,让纳税人向当局自愿报税,以享有10的罚款优惠。这项计划第一阶段至6月30日结束。

自愿申报特别计划的第二阶段,即自愿申报者需缴交15%罚款,则会在7月1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

不回应张威如控诉

针对槟州各姓氏宗祠联委会前主席张威如控诉,指他没有欠税却被税收局追讨240万令吉额外税务和被禁止出国一事,沙宾则以受到法令约束为由,不愿作出回应。

“针对在槟城的案例,对不起,我们受到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38条文约束,不能向第三者透露纳税人的信息。”

张威如昨日召开记者会申诉,若税收局能提出合理的解释,他会履行国民义务缴税,否则就像索取赎金,他一毛钱也不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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