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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2019
黄子豪.意外启动的国会革新
作者: 黄子豪

政府通过修宪降低投票年龄,却意外启动了立法机关消失已久的机制:朝野协商。自独立到2008年,执政的国阵都长期控制国会三分之二多数议席(除了在1969大选过后短暂失去控制)。因此,任何重大修宪议案基本上都是由执政党单方面推动。包括取消地方选举、司法制度更变、划分选区等重大课题,一向来都是在没有咨询反对党的情况下强行通过。

在国阵自308失去三分之二多数席位后,政府就不曾启动任何修宪法案。最近一次的选区重划,就是前朝政府在拒绝和反对党协商下,选择攒法律漏洞而执行的政策。而这一次的修宪,我们看到朝野政治终于在更成熟的心态下完成协商。希盟政府接纳反对党要求实行选民自动登记,以及把参选年龄降到18岁,而反对党则会支持政府的修宪议案,以达到三分之二的门槛。

这种罕见的政治画面,其实在其他成熟的西敏寺国会制度的国家是很普遍的事情。从制度上来看,西敏寺国会的设计,给予了行政很大的权力。三权分立制度当中的立法权和行政权有很大的交集。在权力的整合下,立法权时常会不由自主的被拥有更大资源和人脉的行政权骑劫。而为了对行政权制造实质的制衡,后座议员、反对党议员和法案委员会就成为关键的武器。

在制度性开明、成熟的西敏寺国会制度下,执政党的后座议员是可以就议案自主投票的。这个观念的设计,是要确保执政党的部长议员,不会一味通过行政权力压迫后座议员妥协,反而必须和他们就法案的内容详细的讨论并收集相关意见,整合进相关法律条文,以获得后座议员对法案背书。这样,执政党内部的后座制衡前座的机制就此形成。这是下一步马来西亚政党应该实行的政治纲领。

至于涉及修宪的重大法案,执政党必须和反对党协商,以获得足够的票数。但这个制衡机制的前提是要避免一党独大。经过这一次降低投票年龄的修宪,选民应该看得到,没有获得三分之二多数议席的执政党,必须更积极的寻求跨党派合作,以形成更大的民主光谱。而这点,对人民当家作主是很有利的。修宪过后可以投票的青年必须谨记,在任何的情况之下,无论执政党有几优秀,我们都不应该给予他们三分之二的优势,因为绝对的权力只会带来绝对的腐败。

此外,国会也应该改革立法程序里的委员会阶段。在国会下议院的立法程序里,一个法案必须经过一读、二读、委员会审查及三读通过,那才算完成了立法的程序。所谓的委员会审查,其实就是把法案交付国会议员组成的专门委员会,就内容作出详细、完整、深入的审议。譬如和卫生有关的法案,由卫生部(副)部长提呈一、二读后,就会交到由拥有卫生、医药领域专业经验的国会议员组成的卫生事务委员会进行审查。我国国会现有的委员会阶段属于“全院辩论”(full house committee),没有太大的专业性,反而因为人多而造成很多的政治摩擦。而启动程序改革所带来的好处是,法案可以有更专业化的辩论,也可以更聚焦在更具体的落实计划,并且真正落实国会对政策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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