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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9
控拥淡虎物件‧递送员申请保释被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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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德兰在反恐特警押送下步向昔加末地庭。

(昔加末18日讯)律师楼递送员被控收藏恐怖组织淡米尔之虎物件一案今早过堂,地庭法官同意主控官所指的“只有高庭有权批准保释”理由,因此驳回代表律师要求被告保释的申请,并择于12月19日再为本案过堂。

被告德兰(38岁)代表律师玛德汉今早呈上一份被告于今年7月25日,在马六甲某私人医院进行背部手术的医药报告,而需3至6个月休养期,希望地庭能批准给予被告保释。

仅高庭能审理保释申请

法官拉希达聆听主控官副检察司苏丽雅娜的论述后,同意地庭的权限仅限过堂处理案件而已,而保释申请只有高庭才能审理。主控官向地庭表示,控方仍未收到警方的证物鉴证报告。

另一方面,代表律师指被告被控牴触刑事法典130JB(1)(a)条文,并可被同一条文下被判刑。被告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7年或罚款和充公相关物品。

他表示,除了昔加末一案,被告也在吉隆坡高庭面对另一项同一条文的控状。

他表示,被告联同另外11人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扣留,律师团将于本月26日在吉隆坡高庭,为12人挑战此法令的扣留程序。

被告在10月29日上庭面控时,一头长发和胡须,满脸倦容;今早再度在反恐特警押送下抵达昔加末地庭,已把长发剪短和剃光胡须,还满脸笑容面对摄影镜头。被告的未婚妻等至亲也上庭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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