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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2019
星观点:IPCMC,14年努力不能功亏一篑
作者: 星观点

IPCMC(独立警察投诉及行为不检委员会)法案只差临门一脚,在提呈二读之即,部长突然宣布展延提呈,让人们惊愕不已。

虽然刘伟强部长表示展延到明年3月国会提呈,不过,已经让这项法案的前景蒙上阴影。

这项展延也制造了许多疑问。政府是面对警方的压力,还是反对党的反对而展延?一旦展延到明年3月,是否会对法案进行修改?展延之后,是否又能解决矛盾而获得各方配合?

IPCMC法案是推进警察部队效能和公信力的重要根据。早在14年前,当时阿都拉政府把成立IPCMC列为重大的改革议程之一,准备通过一个地位超然和独立的委员会,以监督和制衡警察部队,从而避免警方权力过大,缺乏约束而对社会和人权造成伤害。

只是,在警方力抗之下,当时的政府作出妥协,另行成立了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然而,EAIC受限于权限,虽然它可以对涉及警方问题的事件进行调查,但是,它只能将调查结果提交给警方高层,而没有权力采取惩罚或纠正措施。

14年以来,EAIC的表现未能让人们信服,许多涉及警方滥权的事件,譬如扣留所死亡事件,以及廉洁和纪律问题,依然陆续发生,也未获得公正透明处理。

这也显示成立IPCMC之必要。希盟在它的竞选宣言中,提出重新成立IPCMC(承诺第20项)。在它执政之后,就有必要履行这项承诺。

在此之前,政府已经将IPCMC法案交给跨党派的国会特别委员会,收集更多意见和进行协商,此外,警方高层也一度表明同意接纳成立IPCMC。

政府展延二读,显示它提呈法案时过于仓促,未能取得警方的谅解和接受,也无法说服反对党进行配合。这再次显露政府的决策和执行能力的缺陷,也再次面对公众置疑它履行竞选承诺的诚意和能力。

展延固然是缓兵之计,但是,距离明年3月的国会会期只有几个月时间,法案不能一拖再拖,也不能过于妥协而进行重大修改,破坏原有的精神和目的。

我们要重申的是,IPCMC并不是要打压警方,也不是要剥夺警方的权力。而是在一个健全的民主法治体制,所有拥有和行使公权力的权力当局,都必须受到监督和制衡,从而维护社会公正和透明。

14年来推进警方专业能力和操守的进程,也不能功亏一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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