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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2017
惟诚.警方查性爱片案应透明
作者: admin

砂州选甫进入倒数计时,一个影射为反对党领袖的性爱短片,如平地一声雷,在我国政坛引发巨响。朝野互相指责此举为对方的政治阴谋之时,民众一样议论纷纷。虽然拿督T的真正身份很快曝光,警方亦已展开调查,但人们对短片的猜测并未停止,甚至随着砂州选的举行越演越烈。

无论发布人背后真正的动机为何,拿督T3人组主动公布自己的身份,而且又正义凛然建议政府成立皇委会调查此事,让此事件的想像空间更大,警方有必要抽丝剥茧展开调查,勿像林甘短片、蔡细历性爱光碟、黄洁冰裸照事件等案的草率了结,否则未来政坛会更乌烟瘴气,因为会让更多有心人肆无忌惮的不择手段,通过各种不道德方式打击政敌。

虽说警方已将此案列入《刑事法典》第292条款处理,并已开始扣查与影片有关的人士,但警方在处理此案时明显非常低调,我们甚至无法得知警方的调查进度、方向,更不知道警方会援引《刑事法典》第292条内的哪个条款调查,从而无法判断警方究竟在此次的调查方式是否专业、合理。

比如,我们可以很清楚知道的是,《刑事法典》第292条内的5个小条款中,第292(a)售卖、租借、散播、公开猥亵物(散播猥亵物)、第292(c)已得知猥亵物将被用作收藏、公开展示等非法用途仍涉及或从中赚取利润(藏有和制作猥亵物),以及第292(d)通过任何管道让人得知涉及人能够做出以上的行为(如散播猥亵物),根据哪种条款为方向查证,警方迄今并没有明确交待。

在调查过程中,警方所援引的条款在很多情况往往可以决定警方的后续动作,打个比方,警方若援引第292(d)进行调查,则可暗示当中含有恐吓成份,因为拿督T在发布影片之时已明确警告影片中的“政要”必须即刻下台,不然影片将公诸于世。此举是通过媒体向民众和涉及人喊话,其有能力将此猥亵物公开派发,而且由于其带有威胁以满足某些目的成份,因此亦可构成《刑事法典》第503条文的恐吓罪行。

普罗大众除了得知一些很基本,而且非常表面的资讯,比如扣查多少人、警方已获得何种证物等,其他完全不知情。在资讯缺乏情况下,民众该如何监督警方的运作?警方又该如何重建公信力?

我们了解警方在查案过程的顾虑,即过早发布或公开调查进度或会打草惊蛇,但此案攸关民众的政治信心,过去类似的案件都草率收场,已让民众心生烦厌,此次若结果还是在民众资讯不足的情况下不了了之,以后恐会影响民众对警方调查有关政治案件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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