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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2016
国安会法没获御准.宪报颁布30天后自动生效
作者: limlc

(雪兰莪.八打灵再也9日讯)政府已于6月7日根据联邦宪法66(4A)条文,在宪报颁布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同时,总检察长丹斯里阿班迪指出,当局没有作出任何修改。

此条文阐明,即使没有获得国家元首御准,国会议院通过的任何法案在呈给国家元首的30天后,自动生效成为法律。

7月7生效

这意味在宪报颁布后,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将在7月7日自动成为法令。

国安会法案是在2015年12月3日和22日,分别在下议院和上议院通过。

马来统治者理事会在2月17日发表声明认为,这个法案的一些条文需要修改,并将会致函给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提出建议。

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也作出回应指,政府会正视和跟进有关马来统治者理事会,认为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内一些条文需要调整。

阿班迪在次日告诉媒体,法案中的一些规定将会作出修改。不过,他昨天回应星报的询问时,表示没有对法案作任何修改。

国家安全理事会的主席将会是首相,副首相为当然副主席,国防部长、内政部长、武装部队首长、总警长、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和政府首席秘书为成员。

国安会法案6争议点
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mkn)法案争议点包括:

被指“抢夺”元首权力
●2015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案被指“抢夺”了国家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力,同时剥夺人民的基本权益。首相担任该理事会的主席,可在该理事会的劝告下,把大马境内特定地区颁布为保安区(security area)。

没针对“国安”定义
●非政府组织认为此法案没有使用“紧急状态”字眼就可以绕过国家元首批准,这项法令的性质其实与紧急状态法令没有两样。法案没有针对“国家安全”一词作出定义,专业人士担心滥用的情况。

可“控制”任何机构
●国安理事会也有权力“控制”及针对于国安相关的运作或事情“发出指示”给“任何部长、部门、办公室、机构、委员会、小组、联邦政府理事会成员、任何州政府或任何法律明文规定所成立的机构或除此之外的机构。”

侵犯公民基本权
●法案没有说明该行政主任的资格及受限的权力。这导致保安范围的军警可以不用任何逮捕令、即将任何怀疑犯法的人逮捕,安全部队也有权阻止及搜查个人,在保安范围内进入任何物业搜寻,并充公任何土地、建筑物或可移动产业(如汽车),这违背一切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

无需庭令可逮捕
●在此法案下,行动主任和安全部队赋予极大权力,包括可在无需庭令下,在政府颁布为保安区或陷入紧急状态地区逮捕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士,被逮捕人士不能寻求法律途径辩护。

无需开庭验尸
●法案第35条文阐明,只要国家安全理事会总监能够说服推事庭或验尸庭,可以无需开庭验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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