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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2018
廖济伟·来场废死公投吧
作者: gkheng

19岁少年慕哈末阿米鲁阿兹旺因在2016年在脸书留言诋毁柔佛王室,被控上法庭,从遥远的吉兰丹道北被警方扣押至新山法庭面审,在还没有搞清为何只是在脸书上随波逐流乱写一通就被警方抓拿的情况下,就懵懂的承认罪刑,原以为只是罚款了事,却被宣判需坐牢一年以正视听,听闻判决后脸上出现惊恐表情,并跌坐在椅子上,久久无法站起来。

少年来自小康之家,在5个兄弟姐妹中排行老大,老大一向来要照顾弟妹而选择较早踏入社会,当年19岁的他也只是一名劳工,可想而知受教育程度不高,人权、法律知识更是少之又少,在完全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不知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下就承认罪状,一时的失误造成终身的遗憾。

法官的判决是至高无上的,也是最终的审判,但法官毕竟还是人,人都会有失误的可能性存在,自然有误判的机率在,就好像上述案件,如果少年一早聘请辩护律师,在承认罪状后律师还能向法庭求情,道出少年的懊悔与家境,自然法官就会酌情处理,从而减轻判决。

同样的,在废除死刑事件上,死囚也可能面对法官误判的情况出现,而律师公会就赞成废除死刑,多年来与人权组织不断向政府喊话,认为死刑只是报应性的判决,并不能确保社会的安全性,也没有任何实际案例显示死刑的存在,能有效预防罪案发生或减少罪案,最重要的是在联邦宪法下也阐明了生命是一项绝对的权利,不论被告犯下的罪行如何,生命都是不可被剥夺的基本权利。

很多人在评判废除死刑一事上存在着情绪上的反应,杀人偿命、以眼还眼是最佳的惩罚,但在人权、宗教或道德的角度上看待此事,死刑并不是最好的惩罚,也无法让对方能够知错能改,如果死刑真能遏制严重罪刑的发生,就不会那么多毒驴铤而走险,因为他们不知道“死”字怎么写,也不知道“死”的感觉,但如果是判处终身监禁或与死刑同等的惩罚,自然能让犯罪者却步,最重要的还是政府的防范及社会的教育,才是真正能遏制罪案的发生。

人生最大的惩罚是后悔,如果犯下罪大恶极的杀人犯连后悔的机会都没有,就能轻易的以死做为偿还,那不是太便宜了对方?应当让对方在狱中每日每时对自己的罪过进行忏悔,忏悔之余也必须以劳作为社会做出贡献,这才是对一个犯罪者进行最大化的改造。

不管废除死刑是不是希盟的竞选宣言之一,废除死刑肯定是未来民主化及社会进步化必经之路;如今民意趋向反对,政府应当履行民主还是聆听民意两头蜡烛烧,就将球踢回给人民,让人民来一场公投进行最终审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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