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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2008
评论:林明华.再来一场辩论
作者: admin

前一晚,我们才在电视上见识到他以滔滔不绝的口才,针对油价问题,与新闻部长阿末沙比里展开激辩。这是一场被视为对我国民主发展具有开创性意义的朝野辩论。但是,还不到15个小时,一场突变,却令这场全国人民津津乐道的辩论黯然失色。

不必多说,你都知道,我说的,是人民公正党顾问安华的遭遇。

7月16日早上,安华针对全国总警长与总检察长涉嫌在1998年“黑眼圈”案中捏造证据的指控,前往反贪污局录取口供。过后,下午1时左右,当安华乘车快要回到其住家时,遭警车截住,即在刑事法典第377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下被逮捕,并被直接押到吉隆坡警察总部应讯。

虽然警方事前已向安华发出最后通牒,但警方采用半路拦截、先发制人的逮捕行动,仍然让人深感惊讶。朝野政党和普罗大众因此议论纷纷,展开了电视机外的另一场大辩论。

且听听正反两方怎么说(正方代表民联、安华的支持者及同情者;反方代表国阵、警方和国阵的支持者)。

正方:这是10年前安华在其住家遭蒙面特警队员逮捕事件重演,是一项有预谋的政治迫害行动。

反方:政府绝对不可能陷害安华,也绝对不会对安华作出不确实的指控;因此,说这项逮捕行动是10年前事件的重演,或者指政府有阴谋,都是不正确的。

正方:这是一项不当、不专业及有违法制的逮捕行动,显示警方无法无天,未审先判。这已严重影响了警队的形象和公信力。

反方:警方是基于安华与警员的安全考量,而决定在他住家外进行这项逮捕行动,以免引起任何冲突事件。警方的逮捕行动完全是依照既定程序,也符合专业的准则。

正方:为什么警方要在约定的时间即下午2时之前突然采取先发制人的逮捕行动,这不是已经违反了之前的协议吗 ?

反方:警方是发现安华临时更换路线,没有前往警察总部录取口供,相信安华将会再次失约,因此才决定先发制人,半途将他逮捕。

正方:安华当时只是打算先回家洗澡与祈祷,并向家人告别,因为他担心在录口供后就会遭警方逮捕。如果安华在约定的时间还未抵达警局,我们可以接受警方这么做,因为他没有遵守协议。但是安华仍有足够的时间去警局报到,警方完全没有必要提前逮捕他。

反方:是安华违约在先,他原本答应在星期一到警察总部应讯,但是却没有赴会。况且,警方逮捕安华的时间,与传召他录取口供的时间只是相差半小时,因此时间并非是什么大问题。

正方:警方不是声称已取得逮捕安华的逮捕令吗,为何在行动时却拒绝出示逮捕令?警方出动了20名蒙面特警逮捕他,这与当年的情形如出一辙。警方如何保证10年前发生的“黑眼圈”事件不会重演?

反方:安华是在涉嫌鸡奸的罪名下被捕,因此警方无须出示逮捕令。安华被捕时并没有被带上手铐,警方也没有使用暴力。首相和警方都已保证将维护他的人身安全。

正反:所有针对安华的罪名和指控都是捏造和恶意的,他们没有任何根据,仅是1998年戏码的重演。不要忘记,警方曾有对安华使用暴力和滥权的记录。1998年,安华面对渎职与肛交的审讯时,警方还曾三度修改针对安华的控状。警方会故技重施吗?

反方:警方不会因为安华是知名政治人物就给予特别优待,鸡奸指控是重罪,警方接获投报后必须展开调查。这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目前的政治环境和1998年不一样了,因此人民不必担心历史会重演。安华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证明他的清白,民众应该心平气和的看待此事,不应过度反应。

这场辩论还在进行着,暂时还不知胜负。但不管结果如何,不管安华是否会因此再次成为悲剧英雄,也不管民联的9月夺权计划又是否因此受挫,可以肯定的是,今后的政局,将继续动荡,并随时可能酝酿成一场更大的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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