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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7/2009
法立诺.避免公共机构沉沦官民有责
作者: admin

比较政治学者经常感到惊讶,为什么有如此多后殖民国家可以沦落至新封建社会,结果权力和政治变得私有化,国家权力和武力/暴力的使用垄断在一部分自称受到人民委托当政的人手中。这肯定是许多极权后殖民国家的情况(例如越南),那里一党专政有力地将任何民主代议面貌终结,并不让人民能发表不同政见或者声音的公共空间存在。

但更令人担忧的是,事实上同样的情况发生在许多外观上继承了法治制度下的民主代议制程序的后殖民国家。我们只需以巴基斯坦、菲律宾(马可斯时代)和印尼(苏哈多治下)为例,看看为何在有宪法保障的最为活跃的民主制度,竟然会沦为那些不再对人民有所担当,长期执政的菁英集结的寡头政治。

公共机构堕落的部份原因和许多国家的政治文化和权力有关,包括在大马这个声称正迈向先进国的国家。大马的发展纪录显示有超过1500宗扣留所死亡案件,这证明建设大型商场和摩天楼,如果这是有必要的话,并不能保证生活在一个发达国家的人民就能拥有尊重人的生命价值之公共机构和官员。

然而是我们的政治文化规定“强大领导层”和“权威领袖”必须负责任,以及通过国家暴力取得权力的倾向(合法及不合法)必须在公共空间表达。我们依然生活在一个人们相信权威领袖就是好领袖的社会;而潜伏于这个假定中的相关假设是获取权力本身是一个目的,不管用什么管道。

大马、印尼、菲律宾、泰国、巴基斯坦和孟加拉(尤其)的政治菁英表现得好像他们人民的基本人权考量,是偶尔用来证明选举程序正当性的辞令,但是很少有所突破。在一个民主社会人民基本人权是置于一切之上的基本理念,很不幸的对于他们当中许多人仍然是陌生的。因此我们不断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看到类似倾向,当地政治菁英利用国家机构─例如警队、军队、司法和其他相关单位─来为他们本身的政党利益服务。

在反贪委会涉及一名行动党年轻政治助理离奇毙命的案件之际,重要的是大马社会要通过公共空间呼吁彻查真相。然而,除了仔细的审问程序,我们也要知道谁在运作反贪委会,以及它是为谁服务?

不要忘记,反贪委会这个名称本身已经说明其用途和职责,且应该提醒我们─包括反贪委会官员─他们是为不分政治背景或者身份的大马人民利益服务的公务员。一些州议员拨款给本身选区的健康中心被调查,另一些更轰动的案件如一名前大臣被揭发建立一间峇里风味的帝王式豪宅(或许比王宫更豪华)却不被传召问话,这很难让人信服。

正是这种公然和不廉耻的反贪委会选择性调查程序,使大马民众的疑惑加剧,并质疑该委会的客观性和可信度。我们在许多其他亚洲和非洲的失败和堕落国家看到许多的选择性指控案例,在所有这些案例中,腐败是从那些国家机构失败于按照宗旨为人民服务,反而为当权者背书开始。大马反贪委会往后的名声乃取决于有关发生在其办事处范围命案的调查将如何进行,以及有关机构是否能说服大马民众,他们调查雪州议员拨款事项不是为其他政党利益服务的政治议程。

与此同时,当大马民众不断呼吁改革国家主要机关如警队和教育系统,重要的是我们民众得在系统内扮演真正的权力拥有者和有利益相关者的角色,要求这些机关回到他们的基本任务上表现,即为以服务大马人民为首要任务。如果达不到的话就是容许新封建政治文化滋长,届时人民没有角色可扮演(除了每几年投票一次),以及政治人物和公务员就会表现得不受法律管制。这不是发展,适合的字眼是堕落。(译:张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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