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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0/2010
南方朔.赦的古代权力游戏,可休矣!
作者: admin

古代政治为人治,当皇帝的自比为天,高于一切律法之上,因此远自上古开始,即有“赦”这种名目。古代的“赦”有将近20种名称,包含了今天所谓的大赦、特赦、减刑、假释等全都在内。

在古代的统治术里,皇帝为天,有权去解释上天的意旨,据以合理化自己的统治。于是,以“赦”为恩,收买人心,将它和上天之仁拉扯上关系,遂成了帝王统御的重要环节。除了这种迷思意义外,古代庸吏酷吏多,法治又不严格,庶民容易惹祸上身,此即所谓的“囹圄如市,悲哀盈路”,这时有个皇帝出来“赦”一下,也未尝没有救济之效。

只是,“赦”在过去的时代脉络里有着一定的意义,但我们却也可看出,盛世所开创的“赦”,多半没有什么好结果。古代通常是愈乱的时代,统治者愈喜欢玩“赦”的游戏,企图收买人心。但政治的铁律是,人心的归趋是看有没有能力,有能力者能为人民造福,自然会得到人民支持。如果不能为人民谋福利,“赦”愈多反而朝代愈走下坡。

三国时代诸葛亮治蜀14年,只“赦”了两次。这也印证最基本的道理,统治者收买人心靠的是治理能力和政绩,假借名目而玩“赦”的游戏,除了可得到模仿帝王的自我快感外,和人民又何干?唐太宗为古代皇帝,当然也会搞此赦罪的权力游戏,但他对此则实有超过时代的见识,因此才会说出如此掷地有声的名言:“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不欲诱民于幸免也!”以及“赦,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

台湾从1971年纪念开国60周年起,已陆续减刑5次,加上这次百年纪念,减刑已是40年6次,而这次距上次也才3年而已,这绝对符合“滥赦”要件。现在已非古代,尤其是当今法官对案件轻判的多,还动辄找名目搞“赦”的游戏,就难免予人我们政府的法律观到底是什么的疑虑。如果以前的减刑的确再回笼的比例低于刑满及假释者,那么我敢肯定的说,那些待决的死囚将来有杀人的比例绝对更少。基于同样的逻辑,他们是否也应减刑?政府说法治,却不在如何保障普通百姓,不在改革司法使不公正的审判绝迹,也不在保障受刑及刑满后如何在没有歧视的条件下重返社会等问题上用力,只是赦免受刑人上动脑筋;这样的政府在做的事,不正是在使“善人喑哑”吗?

古代皇帝要找“赦”的理由太容易了。登基、娶皇后、生儿子、孙子、立太子、改年号,年成好是理由,年成坏也是理由。到了现在,开国60年是理由,80年是理由,100年是理由,两蒋逝世是理由,解除戒严也是理由。这种找理由的本领一点也没有输给古代。“赦”的理由及次数太多,已形同滥赦,其实已对整个司法和人民对司法的期望造成了极大干扰。台湾要的不是那么多的滥赦,台湾要的是更清楚、有条理、有正义的司法改革!

从古到今,全世界的统治者都在做着收买人心的事,收买人心并没有什么不对。像我就很希望统治者能做出有伟大意含的事把我的心收买过去。而今用建国百年为理由搞减刑,口号及手段两皆不对。中华民国搞成今天的偏安,有什么颜面去大肆庆祝?台湾司法百废待举,却去搞减刑这种古代性格的“赦”游戏,不是有点无厘头?我对建国百年的愿景和统治者们不同,我希望的是台湾好山好水恢复,清明司法建立,而这却不在当政者大肆庆祝的时间表内!

东汉时匡衡反对“赦”这种价值,认为治理国事有本来先后,良好的治理乃是本,如果不务本,纵使天天赦,年年赦,对国家前途也没有用。匡衡的观点可供今日主张“赦”的政府官员们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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