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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3/2013
看守政府须遵守原则
作者: admin

国人自去年开始臆测第十三届全国大选的日期,有关首相纳吉何时解散国会的传言在民间甚嚣尘上,最近一次是盛传首相会在本周内随时宣布解散国会,但至截稿为止,首相仍未有任何动静。由于森美兰州议会将从3月28日零时一分自动解散,倘若首相今日没有宣布解散国会,则我国将史无前例,首次出现“州议会比国会先解散”的情况。而无论首相是否宣布解散国会,按照我国宪法,州议会须在解散后的60天内举行选举。

依据宪法,一旦国会在5年任期届满后解散,即意味着原任政府的任期宣告结束,而国会将于今年4月27日届满,倘若首相在这期限前还未宣布解散国会,国会将在4月28日自动解散。然而,各州州议会除沙巴在4月29日届满,以及槟州、吉打与登嘉楼州议会皆在5月2日满期之外,其余如彭亨、柔佛、雪兰莪、霹雳、马六甲、玻璃市及吉兰丹州的议会,都会面对和森美兰州议会同样的情况,即州议会比国会先解散。换言之,我国政坛极可能出现多个州议会已解散而国会仍未解散的混淆局面,不过选委会已表明,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国州都会在解散后60天内同步举行选举,避免劳民伤财。

任何州议会解散后,须由原任州政府成立“看守政府”,维持政府行政机构如常运作。若是首相宣布解散国会,原任联邦政府及内阁成员将继续负责管理国家大事,直到新内阁成立为止。所谓“看守政府”的政治名词,将在我国政坛显现和实行。事实上,在西方国家尤其是一些多党制国家,“看守政府”的出现乃是常态。政府若由多党派组成,关系复杂而根基脆弱,往往发生政府被投不信任票情况,一旦不信任票数过半,政府便立即倒台,而倒台后的政府须以“看守内阁”身份继续主政。看守内阁只是过渡政府,和我们宪法规定的看守政府一样,无权制定重大的政策和委任重要官职,仅限于维持国家行政的正常运作,直到新政府产生为止。

来届全国大选应是我国有史来选情最激烈的选举,国阵和民联的势力似乎旗鼓相当,可以预见,两大阵营势必竭尽所能动员所有人力资源,以便在竞选期间争取更多选票。各州看守政府或甚至联邦看守政府,因此必须确保在这期间履行看守政府应有的职责,不能滥用政府资源如官车、公务员或政府机构为其阵营拉票竞选,也不能为了拉拢民心而修改政策,或发出巨额拨款等违背看守政府应有的道德条规。任何阵营的看守政府失责,皆会引起纷争。

根据惯例,国会通常未届满就提早解散,自1969年以来,各届政府一般在执政4年内即解散国会举行全国大选,本届政府可说是任期最久的一届,不仅在我国政治史上创下纪录,而延迟解散国会引起的各种揣测,更牵动国人的神经。事实上,各阶层民众都在引颈期盼全国大选快速举行,以方便他们规划生活、旅行或企业投资等各种计划。我国实应仿效美国政治制度,确定5年一度的全国大选日期,避免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国家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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