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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2013
张清水.“阿拉”不仅仅是一个字眼而已
作者: admin

随着土著权威组织副主席朱基菲里诺丁以亲巫统候选人的身份竞选国会议席,而主席依布拉欣阿里又获得巫统候选人让路引起议论,种族主义与宗教偏执将再次抬头,尤其是在“阿拉”字眼的课题上。

土权这类偏激的马来群体推动他们的议程足以证明这样一种极端主义。令人担忧的是,他们都曾针对非穆斯林以“阿拉”字眼来意指上帝发表过煽动性的言论。不久前,依布拉欣阿里甚至还扬言公开焚烧圣经。没有什么可以比这更具煽动性的了。然而,有关当局却默许了他的行径。

依布拉欣阿里寻求竞选连任吉兰丹巴西马国会议员,而其对手是来自伊斯兰党的代表。巫统候选人在没有呈交提名表格的情况下弃选无非是为了让路给他。前首相马哈迪不仅是土权的庇护人,他还建议让依布拉欣阿里以巫统(国阵)候选人的身份参选本届大选。身披巫统(国阵)旗帜上阵的土权副主席朱基菲里诺丁从居林万拉峇鲁国会议席移师至雪州沙亚南,挑战伊斯兰党的卡立沙末。与依布拉欣阿里一样,他之前曾代表在野党征战并中选,但后来却改变立场,成了亲国阵的独立国会议员。

表面上,“阿拉”事件看似简单,但归根究底,这关系到非穆斯林能否使用“阿拉”字眼来意指上帝。

土权、国阵及穆斯林权威人士坚持“阿拉”字眼是穆斯林专用的。他们的民联对手觉得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没有不妥,因为这个字眼早在伊斯兰传抵我国之前就已存在。不过,为了争取马来中心地带,民联成员党之一的伊斯兰党在巫统和土权的炮火猛攻下被迫明哲保身。

然而事实上,“阿拉”事件波及的不仅仅是一个字眼而已。各州属和联邦直辖区确实已通过了多项伊斯兰裁决,其中包括禁止非穆斯林使用超过30个特定的字眼。这些看似只适用于穆斯林的伊斯兰裁决经已由各个州政府颁布在宪报上,使得非穆斯林也成了受约束的对象。

举个例子,沙巴州政府通过了禁止非穆斯林使用特定32个字眼的伊斯兰裁决,并于2003年6月1日颁布在宪报上。这些字眼包括阿拉(Allah)、崇拜(Ibadah)、信仰(Iman)、使者(Rasul)、福音书(Injil)、先知(Nabi)及神托(Wahyu)等等。

1980年,巫统领导的登嘉楼州政府首次在宪报上颁布这类伊斯兰裁决。翌年,马哈迪以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为由查禁马来文版圣经。后来,查禁改成了限制,但马来文版圣经依然被看作是威胁国家安全的因素。

“阿拉”事件波及的不仅仅是一个字眼而已。这关乎宗教自由及当局试图透过无理的政策和法律将非穆斯林置于伊斯兰法规的管辖范围下。

我国有三分之二的教会是由沙巴和砂拉越的土著基督徒所组成的。

他们使用的是以“阿拉”字眼意指上帝的马来文版圣经。在他们看来,禁止使用“阿拉”字眼及限制使用马来文版圣经侵害了他们的宗教自由权利。

部份领袖指出,身为土著基督徒,他们应该在联邦宪法153条款下享有与马来人和土著同样的特殊地位。

他们也以马来西亚成立时,沙巴和砂拉越分别与马来亚签订的《20条契约》和《18条契约》当中的第一条均为赋予人民宗教自由作为论据。

不久前,砂拉越联合教会(ACS)在古晋举行了两年一度的代表大会,“阿拉”事件是众人关心的课题之一。砂拉越联合教会主席圣公会主教,同时也是东南亚圣公会大主教波利拉勃牧师(Bolly Lapok)在他的演说中指出,“为了无关紧要的政治目的而迎合极端主义是大错特错,因为这么做会将马来西亚人陷于如此卑鄙与邪恶的困境。”

他说,教会是时候表态了,因为“教会要前进就不能再沉默不语。”

【专页:大选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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