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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3
自由社会就是责任社会
作者: admin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匈牙利爱国诗人裴多菲在一场卫国血战中牺牲时,年仅26岁。但他在他的著名箴言诗《自由与爱情》中写下的上述名言,却让世人传颂,并激励了千千万万的年轻人为自由而奋战不息。

但前首相敦马迪却说:“你要自由,你就要接受被杀。”

自由啊自由,自由到底是什么?

马哈迪说:“所谓自由的代价,就是你要奉行自由主义,你要言论自由,你就要付出代价,其中一种代价就是有人会被杀,有人会中弹。”

这话乍听有理,实质似是而非。

首先,人们反对未审先扣的法律,是因为它不符基本人权;人民追求普世的人权与自由,乃天经地义。

其次,纵使犯罪分子的获释可能导致一连串黑帮复仇枪杀案件的发生,但这是治安的问题,与人民追求人权与自由,是两码子事。

第三,既然这是治安问题,政府和警方就必须负起责任,奋起打击罪犯,以尽快恢复社会的平静与安宁;怎能把治安败坏,枪杀案此起彼落的现象,归咎于人民追求自由的代价?

再者,如果“要自由,就要接受被杀”的说法可以被接受的话,那是不是等于说:治安败坏,人民无辜被枪杀,千错万错,都是人民追求自由的错,不是凶手的错,更和警方无关?

自由不应是如此诠释的。

人民追求的自由,是言论思想的自由,是政治倾向的自由,是宗教信仰的自由,是教育选择的自由,但绝对不是给予匪徒杀人放火的自由。

当然,自由不是绝对的,自由不是完全没有代价的。我们所要的自由,也并非随心所欲,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而是可以自由地做正确的事情,可以自律地享受自由。

自由不等于放纵,更不是叫你去放纵犯罪分子,让犯罪分子为所欲为。自由可以容忍人们犯错,但绝对不是给予人们犯罪的权利。犯罪分子是必须被剥夺掉一定的自由的,但原则是: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律,绕过调查、逮捕、审讯、定罪的程序。

自由社会就是责任社会,对人民如此,对政府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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