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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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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是我国难得全国热议死刑的一年,时任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刘伟强(已故)表示内阁决定废除死刑,全国哗然,最后退而求其次改为推动废除强制死刑。2022年,国阵政府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再次推动修法废除强制死刑,但修正案无缘在国会解散前提呈。不过这一次,在纳吉入狱、阿末扎希官司等重大新闻包夹下,死刑存废的讨论不如当年激烈,但双方对立还是相当绝对的。” 说服我90%赞同废除死刑的人是张娟芬。我和她素未谋面,但阅读过她的著作《杀戮的艰难》。继《无彩青春》、《十三姨KTV杀人事件》后,今年她出了另一本写死刑犯的书《流氓王信福》——台湾最高龄死刑犯的故事。 先谈《无彩青春》和《十三姨KTV杀人事件》,两本书都从台湾的经典冤案出发,让人反思死刑存废。 《十三姨KTV杀人事件》写的是“郑性泽案”。2002年,一群轻狂的年轻人喝醉了酒在KTV里闹事。其中,罗武雄对天花板与酒瓶开枪取乐,惊动了KTV的工作人员报警处理。警方赶到后,随即与罗武雄一行人展开枪战,罗武雄中枪而亡,员警苏宪丕也身中3枪,送医不治。 案件在审判后出现了峰回路转:开枪杀警的人是罗武雄,被判杀警的却是替罗武雄保管枪枝的郑性泽,然而罗武雄与苏宪丕已死,无法再开口证明。张娟芬写道,持枪闹事不对、杀警更是重罪,若是阅读十三姨KTV的新闻,我们会认为这是一群荒唐少年,罪有应得。“但是否因为如此,我们就能纵容警方冤枉没有杀人的郑性泽?是不是因为表面上的‘罪有应得’,我们就可以让司法体制刑求、误判?”   ◢法律有漏洞,司法要改进 《无彩青春》写的是另一起台湾著名死刑冤案“苏建和案”。从19到31岁,庄林勋、苏建和、刘秉郎坐了12年牢,终于在2012年获判无罪。书籍简介写,本书的意义并非劝说人支持废除死刑,而是诉说3名极可能没有犯下杀人罪的青少年迷途法庭的故事。间中他们被判多次死刑,遇见许多人要替他们伸冤,在绝望与怀抱希望之间游荡、丧失信念后复又得到救援。他们的故事透露出法律的漏洞、司法尚需改进的空间,以及最脆弱的人性。 在《流氓王信福》中,张娟芬把格局从死刑犯个人的故事,提升到法律制度,甚至是国家历史来讨论。出生在台湾戒严时代的王信福受到政府“检肃流氓条例”影响,长期受到“流氓管训”,被强迫劳动。这些经历并没有记录在法院资料中,因为当时根本没有经过法院裁定,只需经过警局、警务处和警总就能把他关在指定地方劳改。 他的经历代表了戒严时代漠视人权的黑历史,而他的不幸延续着。他在一场命案现场中出现,案发前大声呼喝,经不当审讯成为判决他死刑的理由。 张娟芬在后记写道,少年王信福身上烙有“坏人”的印记,但这并不是当事人向作者推销的观点。“就像许多被欺压的人一样,他吞下了自己的命运并与之共存。像许多经历威权统治的人一样,国家滥权因其全面、强力、无法抵挡,已经被当作正常自然,一个人不会向天抗议地震与台风。像许多弱势者一样,他没有足够的资讯知道整部机器的运作。像许多被烙印的人一样,威权烙印已成为他自我认知的一部分。” ◢走到两个极端之间瞧一瞧 话说从头,即便读过张娟芬的书,我尚未全盘接受废死,只有90%赞同。但是,要知道,从认知死刑是理所当然的存在,到走向另一端支持废除死刑,是颠覆想法的长路。我还没走到底,还停在一处观望,还在犹豫。 2018年是我国难得全国热议死刑的一年,时任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刘伟强(已故)表示内阁决定废除死刑,全国哗然,最后退而求其次改为推动废除强制死刑。2022年,国阵政府的首相署部长旺朱乃迪再次推动修法废除强制死刑,但修正案无缘在国会解散前提呈。不过这一次,在纳吉入狱、阿末扎希官司等重大新闻包夹下,死刑存废的讨论不如当年激烈,但双方对立还是相当绝对的。 正因支持与反对死刑两对立,作为与死刑没有直接关系的人(既不是死刑犯也不是受害者家属),我想必须走到两个极端之间瞧一瞧。这过程有很长一段路是《杀戮的艰难》引领的。 张娟芬透过不同国家的死刑案例让人看到,一个辩护律师的操作就能影响法官翻转判决;一个怠慢的警察就能让无辜的人面临死刑;一个代替人民执行死刑的狱警会有“合法杀人”的阴影。 张娟芬让人看到死刑背后牵扯的执行面相当复杂,不能过于使用个人感受来看待,而必须理性思考这是可以夺取一个人性命的刑罚啊。尤其,我们很容易置身事外以为警察一定会滴水不漏地搜证调查,检方一定能滔滔不绝地论证,所有的证据证词一定能让法官无后顾之忧地判处一人死刑。就连最后执行死刑的人,当他被赋予命令去按下按钮让犯人吊死时,一定正气凛然无所畏惧地“替天行道”。我们很少去质疑“万一不呢?” 当然,张娟芬理解这世上有很多丧心病狂的杀人事件,她在书中也坦白每每读到这样的案例时,都恨不得有死刑。是啊,每次读到我国的几宗谋杀案,那些该死的禽兽如何可以活在世上撒野! 张娟芬就是在那一来一往的拉扯中,让读者读到有点恨意的时候又回过头看制度的不完善。她理解读者的情绪,却又温柔提醒,死刑被写在国家法律里,是国家政策和制度,将影响到每一个人。在这样的情况下,更不能预设每一桩死刑案件都有完美的罪犯和受害者。《杀戮的艰难》用说故事的方式把死刑牵涉的层层面面一一带出,即便没让人转换立场,也足以让人掉头犹豫,其他不完美的案例也得在同样的刑罚下审判吗? 于是,张娟芬写下《杀戮的艰难》的一句名言,“我的论点不是生命的可贵,而是杀戮的艰难,唯有如此,我们才保住好人与坏人之间的,那一点点的差别。”我赞同废除死刑的那90%,很大成分是认可了“杀戮的艰难”。 ◢受害者家属受到什么关照? 但我还有剩余10%是不赞同的,就是那种愤恨,还有那个假设——如果亲友被杀害,作为受害者家属,即便知道再杀多少条别人的性命也换不回最亲爱的生命,那样的伤痛能被如何处置?我知道支持废死的组织并没有要求受害者家属“宽恕”加害者,废死是从制度上杜绝死刑判决中可能产生错杀。那家属的伤痛呢? 我知道有“修复式正义”这套理论,但始终没有看到想要废除死刑的政府提出任何详细机制来“修复”。在讨论废除死刑的当儿,舆论热切关注一桩桩冤案(我国常见的是贩毒死刑犯)和令人咬牙切齿的谋杀案。那么,在纠结这些罪犯到底该不该死之外,受害者家属受到什么关照? 诚如上述,支持死刑存废是两个极端,我们不是只有两个选择,光谱之间还有一大段讨论空间,我们可以在中间来回走动看看死刑涉及的不同层面与风景,进而思考自己想站在哪里。我们不必直接从一端跳到另一端。新政府上台,以后若再提呈死刑修正案,希望届时的讨论空间和论点能够更开阔。 【張娟芬的其他作品】 姊妹戏墙:女同志运动学 作者后记:十几年前我对异性恋霸权的看法,今日观之仍然大致切合情势,例如《犀利人妻》不脱女女竞争的父权模式,晶晶书库案暴露一向以来的性歧视与双重标准;或 者银行的“单身条款”虽走入历史,但单身歧视却在其他社福政策里借尸还魂。 姊妹戏墙:女同志运动学 作者后记:十几年前我对异性恋霸权的看法,今日观之仍然大致切合情势,例如《犀利人妻》不脱女女竞争的父权模式,晶晶书库案暴露一向以来的性歧视与双重标准;或 者银行的“单身条款”虽走入历史,但单身歧视却在其他社福政策里借尸还魂。
1年前
报道:本刊 白慧琪 摄影:本报 林毅钲 谈论死刑,请刑事辩护律师迪内许(Dinesh Muthal)分享怎么处理死刑案件。他开宗明义,先厘清一些法律名词和司法程序,什么是“嫌犯”、“被告”和“罪犯”,案件下判后怎么上诉等等…… 他说,很多公众误以为被控上法庭的那个人一定就是罪犯,其实不完全。他接过“捉错人”的案子,被告无端端被捉来顶罪,还有很多贩毒案都是被人利用的毒驴。“所以,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不相信死刑。当中有很多错误……” 啊,是废除死刑一派的……他支持废除死刑的原因,读者可能都已经熟悉: 一、冤案; 二、谋杀是夺取一个人性命,死刑也是; 三、法律除了惩罚犯罪者,也警示犯罪的下场,但犯罪率不断上升,表示死刑没有起到阻吓作用。 请支持死刑的读者不要就此打住,就来听听为什么他还要为那些站在被告栏里,那些涉嫌谋杀、贩毒,一般人眼中的“该死的人”打官司。   【法律角度看待案件】 迪内许一开始急着补充法律知识: (1)嫌犯(Suspect),一开始被逮捕的人。例如一宗运毒案,警方进行调查、搜证,逮捕了5名嫌犯,他们可能犯了罪。 (2)被告(Accused),被控上法庭的人。警方搜证结果指向5名嫌犯中的3人,他们被控上法庭,到这阶段还不代表这3人犯了罪。 (3)犯人(Convict),被定罪的人。进入法律程序,即检方举证、律师辩护的审讯过程后,法官判处罪名成立,才成为犯人。 任何刑事罪行都须具备犯罪行为(actus reus)和意图(mens rea),且超越合理怀疑才能判被告有罪。案件下判后,被告有两次上诉机会,每次往更高级别法庭上诉,如地庭→高庭→上诉庭。死刑案件都在高庭审理,第一次上诉至上诉庭,第二次上诉至联邦法院。 根据司法程序,证据和证人只在第一次审讯过程中提呈,上诉的法官只是检查之前法官的判案理由(Grounds of Judgement)是否正确,而不是重审案件。因此辩护律师一开始就必须铆足全力,否则败诉后再上诉就很难翻身。 依法律角度,被控上法庭的人有犯罪假设,但到底有没有做只有在整个审讯完成后才有答案。然而,公众往往认为被控上法庭的人一定就是罪魁祸首。这可能是因为媒体也通常只报道面控,少有继续跟进,以至于公众的印象通常止于最初阶段。 刑事辩护律师帮涉嫌谋杀、贩毒,一般人眼中的“该死的人”打官司,迪内许的出发点是:任何人都有公平审讯的机会。   他经手的案例 他举了两个手上的案件,恰好都是在网络疯传,而且舆论认为是谋杀,但并不算谋杀的案件。究竟法律角度是怎么看待案件? (1)去年10月份利比亚学生撞后逃致死案,从网络流传的短片看到司机横冲直撞,撞倒女子后逃离现场,女子最终伤重不治,肇事的利比亚学生后被控谋杀罪。 以迪内许的经验,若是意图谋杀,通常是直接开车撞人,而非左右冲撞再撞向目标。鲁莽驾驶导致他人死亡则可被控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1条文。 (2)去年7月保姆涉嫌致死5个月大男婴并藏尸冰箱案。小死者母亲接孩子回家时,保姆谎称孩子已被其父亲接走,结果一度引发有人假冒孩子父亲拐童事件的猜疑。警方调查后迅速识破保姆谎言,最终在保姆家的冰箱找到小死者遗体。 迪内许说,警方一开始以谋杀角度调查此案,但保姆最终被控的罪状是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虐待、疏忽、抛弃或令孩子遭受到肉体或情绪伤害,或导致,又或容许他人这?做),以及刑事法典第201条文(销毁犯罪证据及提供虚假情报以掩护犯罪者)。 他说,保姆帮男婴洗澡,却手滑让男婴摔地,头部着地受重创丧命。她并不是有意杀害男婴,而案件如此备受瞩目,舆论已经断定为谋杀案。 当然,无论如何,他们都终止了一条生命,依旧需为此付出代价。迪内许也强调,就算是谋杀案,废除死刑也不代表杀人凶手会被释放,他们依旧会被监禁。 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也曾多次表示,死刑替代方案是最少30年监禁,谋杀等严重案件则是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 辩护:人命就在手中 回到最初提问,为什么刑事辩护律师要为那些站在被告栏里,涉嫌谋杀、贩毒,一般人眼中的“该死的人”打官司?迪内许说,律师的工作是保障任何人有公平审讯的机会。 刑事辩护律师和死刑息息相关,他们帮被告辩护,一条人命就掌握在手,罪名成立当事人就等着被绞刑吊死,是以压力非常大。 迪内许从业多年,很多时候当事人并不是真正的罪犯。他出道就跟着前辈接了一起贩毒案,也是他印象最深刻的案件。原来的嫌犯花了8万令吉贿赂警官寻求“解决”,可是案件不能就此晾着,必须找另一个符合嫌犯身分描述的人代罪。那只代罪羔羊就是他的当事人,在另一个地方被警方逮捕,带往一间有很多毒品的屋子,再拍照“佐证”。 “这等于制造伪证!”迪内许当时不单凭警察提供的证据作参考,他亲自调查。他根据警方提供的地址到土地局查证,发现是一个已经夷为平地的甘榜,而照片中的所在地竟是警局附近。 他在庭上一一提出自己搜集到的证据。再加上,谎言通常需要很多人一起维系,间中一定会连结不好而断裂。审讯过程中其中一名证人警官表明在逮捕过程中没有看到毒品。谎言被戳破,迪内许的当事人被判无罪,而受贿的警官则面临贪污官司。 “有时候证据并不是真实的证据。没办法,我必须花更多心思找证据。”迪内许提出一个假设问题,“被告的生命就在你手上,如果真的被判死刑,怎么办?你就会开始想,你做得够多了吗……” 他面对的“毒贩”被告 根据刘伟强稍早前接受《星洲日报》专访(2月11日刊出)所提供的数据,目前共有6万5222名囚犯,当中1281人是死囚。死囚中932人涉毒品案,剩下是349人约300个是杀人犯,少数涉及绑架案和携带枪械等。 这个比例和迪内许手中的死刑案件相彷,贩毒案占多数。然而,大部分被逮捕的人并不是真正的毒贩,而是毒驴。幕后的毒贩通常找边缘青少年运毒,一个毒驴被捉了,就再找下一个。 迪内许粗略审视接过的毒品案子,大约60%的当事人知道自己在做不对的事,不过在这当中只有大约一半知道自己在运毒。比方说,毒贩把毒品绑在毒驴腿上,他们看到白色粉末,可想而知是毒品。一些情况则是他们被交代送文件到海外去,工资相当高,事有蹊跷,殊不知毒品就藏在文件里。 “一般公众只要有看电视节目、新闻或脸书都知道这种跑腿工作是不法勾当。但这些做这些事的人恰恰都是无知,急缺钱的一群。” 另外40%,当中有一半是无辜的。好比在机场被要上厕所的陌生人要求帮忙提包包,下一秒就被关卡人员包围逮捕,指手中的包包可能藏有毒品。“所以啊,在机场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做好心人,千万不要帮忙陌生人提包包。” 剩下的一部分,不是贩毒,他们可能有轻微毒品前科,但被设计来顶贩毒罪。前述迪内许印象最深刻的案子便是这一类,被不良警官捉来替人顶罪。这点,迪内许说得无奈,“警队里会有害群之马,任何领域都一样,律师也会有。” 说了那么多都是毒品案件,那么迪内许又如何看待谋杀案? 请继续阅读下一篇:〈每个人都有权接受一场公平的审讯──刑事辩护律师谈谋杀案〉。 (原文上载于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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