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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2015
方诺.防恐法与内安法
作者: admin

不少人把政府提呈的2015年防恐法案,与内安法令相提并论,称前者是新瓶旧酒,让后者借尸还魂。

两者之间最关键的共同点是允许无限期的未审先扣。

未审先扣严重侵犯人权、剥夺人身自由,故此一直受到批评与反对。尤其是这些年来,大马政府一再利用内安法令打击异己,将反对者消音。

许多异议人士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被抛进扣留中心,等待某天重见天日。曾在内安法令下被扣的人士多不胜数,而时间已经证明,当中许多人是无辜的。

今天,内安法令已是历史,可是却冒出了一个防恐法,继续赋予当政者未审先扣的权力。

内政部长阿末扎希呼吁反对党议员与国人支持防恐法,并重申防恐法不是内安法令的翻版。许多人却不卖账,依然对防恐法的未审先扣条文有所保留。部长说,防恐法是用来对付恐怖分子的,然而,让时间倒转,看看内安法令的情况。1960年,时任内政部长敦拉萨曾在国会中表明,内安法令的通过是为了应付共产党的颠覆活动;结果呢,被扣留的却包括华教人士、社运人士等等。

坊间担心政府会滥用防恐法,一如早前的内安法令,这种忧虑不无理由。这些年来,政府滥用法令早有前科。几年前,首相曾承诺废除煽动法令,但后来不但保留下来,还频频用来对付异议分子,遭对付的包括反对党领袖、大学教授、媒体从业员、非政府组织成员等等。

目前,恐怖主义对我国的威胁是切实存在的,不再是电视画面上遥远的新闻。大马政府必须采取行动去应对这个威胁,可是由于政府早前滥用法令对付异己的记录,令人对政府是否能公正地援用防恐法产生怀疑。假如政府能展示其诚信与自律,相信防恐法会获得更大的支持。

在这个恐怖主义崛起的时代,各国都须加强保安措施,以保障国家安全,防恐法似乎已是无可避免,然而我们依然要强调,未审先扣是严重违反人权的做法,只宜作为紧急时刻的权宜之计,政府切勿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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