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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2017
薛振荣·开明包容处理宗教议题
作者: bslim

从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雪州第三版“城乡规划指南中,我们不难发现,走过将近一甲子岁月的马来西亚,种族丶宗教等不平等措施,未曾在这国度消失。

民联执政雪州的最初几年,为了重拟“城乡规划指南”,民联政府安排了数位事务官员,会见几个全国性的佛教组织代表,以商议修改由国阵政府於2007年制定的第一版指南。讨论期间,也参考联邦政府拟定的“城乡规划指南”。所以,好一些出现在第一版本不平等的条文,在制定第二版本时,已经被抽出。可惜这一次重新修订,不管过程中是怎样制定与决定,一些对非伊斯兰宗教不平等的条文重见天日。

平心而论,类似不平等条文或待遇的指南,不止是发生在雪州。依据马佛青过去的经验,我们也收到来自其他马佛青州联委会的回馈,如森美兰与吉打,有关该州类似城乡规划指南,对非伊斯兰组织及宗教地或宗教膜拜场所也有不平等待遇。

土地归州政府管辖,所以各州都有各自的规划指南,甚至各县丶各区的地方政府,也许也会有对发展该区的各别指南与要求。说是“指南”,以便统一规划该区丶该州发展的规划范畴,但往往交到一些小拿破仑的手中,就成了一个非执行不可的条文,甚至没有任何协商的馀地。含糊不清与不利非伊斯兰宗教发展的条文,尽管看似建议丶说是指南而已,最後都会沦落成须要符合的条件,方可设立宗教膜拜场所。

不管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往往在谈到有关宗教膜拜场所的课题时,都会很理想地牵扯宗教保留地,认为宗教组织不能在宗教保留地以外,如店屋与住宅区设立膜拜场所。这就是我们今天的国家与地方领导,至今仍无法了解非伊斯兰宗教在面对申请宗教地的窘境,或是拥有一块宗教地的艰辛。

政府并没有很制度化地规划宗教保留地,更没有理解今天非伊斯兰教组织对“居者有其屋”的渴望。所以,我们许多非伊斯兰组织,在店面丶在住宅区丶在工业区,甚至旧戏院,设立宗教膜拜场所。

2013年的大选,首相纳吉承诺会在内阁设立一个“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以解决非伊斯兰组织长久以来面对的问题,尤其涉及伊斯兰事宜的模糊地带。也许那时当初大选的糖果,我们至今看不到政府有任何诚意在促成此委员会的成立。我们有五大宗教谘询理事会(不包括伊斯兰),也是政府间接承认的非伊斯兰组织联盟。但此理事会没有任何实权,去处理全马非伊斯兰组织的问题,更没有代表性去协调或凝聚各组织。

要解决马来西亚非伊斯兰组织长久以来面对的问题,以穆斯林占大多数的政府,是不想理,还是无法理,我们已经等了好多代。

就拿1976婚姻及离婚法案修正案为例,去年11月国会一读通过後,看似对大马各宗教的和谐与未来发展带来一线生机,却在刚过的这一次国会会议,因为一些穆斯林议员的反对而被迫挪到下一次会议。

这是一个多元种族丶多元宗教丶不同语言丶不同文化而形成的国度。重视多元,才是国家继续前进的治国之道。宗教的议题,无法用更开明与包容的态度来处理及回应,终有一天,宗教会成为投机分子与极端政客分裂这国家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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