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数之不尽的跨国婚姻让“地球村”这个词汇愈加具体化,可是在跨国婚姻越来越普及的年代,外籍配偶的权益却难以保障,尽管另一半是马来西亚人,住政府医院或到本地休闲乐园需付外国人的价格,甚至有时候在孩子急病时也无计可施。
他们也许曾经是社会精英阶层人士,有体面的工作和可观的收入,然而一场跨国婚姻或是陪伴配偶到异国闯荡,他们的经济来源、法律权益却全然依附在另一半的身上。
当爱已逝,只能赌对方仍心存道义,否则难免人财两失落魄离场的命运。
定 居 了 2 0 年 , 身 份 依 旧 是 异 乡 客
根据外籍夫妻支援小组(Foreign Spouses Support Group)负责人碧娜提供的资料显示,单单是2015年马来西亚就有多达11万8581宗跨国婚姻。
碧娜通过电邮回复道,非公民配偶在马来西亚生活面对许多挑战,即使已经在此组建家庭、生育子女,他们的法律地位因与另一半绑定而充满着变数。
他们被限制工作,不能购买或拥有100万令吉以下的房屋,甚至不能开设个人银行账户,无论是公共还是私人领域都遭受到全面歧视,让外籍配偶的权益无法保障。
碧娜来自印度,已在马来西亚定居逾24年。她在故乡是一家医疗公司的高级经理,可是随丈夫来马之后,却因为马来西亚严厉的移民政策,让她从事业女性变成家庭主妇。
其实,只要具备本地籍配偶同意书、雇主提供聘请书、雇佣合约以及公司注册证明就能申请工作准证,但矛盾的是外籍配偶的长期居留证(LTSVP)却注明“禁止任何形式的雇佣工作”,使得外籍配偶在求职时吃尽闭门羹。
最让她难以接受的是,一次女儿急性哮喘发作急需送院就医,由于她手持外国护照,院方竟然不接受她替女儿签署住院同意书。在女儿生死攸关的紧急时刻,身为母亲的她完全束手无策。
所幸的是,丈夫及时赶到医院签署同意书,女儿的病情才不至于恶化。
来离乡背井之后,只能“寄生”在伴侣身上,连为急病中的孩子签字入院的权力都没有。
“每当需要更新准证时,大马籍配偶必须陪同,从申请长期居留到获得公民的过程可逾十年。如果丈夫拒绝出现在更新准证手续的任何一个环节,外籍妻子在马来西亚的法律地位便会动摇,让她们暴露在家暴的风险中,要承受与孩子分离的恐惧。”
比如已经定居马来西亚逾20年的玛丽,虽然与大马籍丈夫和女儿同住,但丈夫已另结新欢,回家的次数屈指可数。此外,她的丈夫不允许她工作,也不愿替她申请永久居民,以致于她无法申请工作准证,只能在一些不正规的领域当清洁工人。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另一半是大马人,外籍配偶得持家属准证5年以上才获准申请永久居留证,但由于玛丽的丈夫拒绝替她申请,因此即使玛丽已经在我国定居20年,也只是一个异乡客。
外 籍 配 偶 申 请 签 证 之 苛 刻 条 件
1.新婚夫妇仅能在婚后6个月申请准证,这意味着夫妻在新婚燕尔之际就要分隔两地,并没有提供6个月临时签证。
2.一般来说,第一次获得的签证期限仅6个月(越南籍配偶反映为3个月),且不允许工作。
3.长期居留证的有效期限可从最低3个月至最高5年,不过移民局没有清晰且透明化的标准和政策说明,是如何决定有效期限的长短。
4.若妻子是大马籍,在呈交申请的时候,还必须找一名月入2000令吉以上的担保人一起到移民局,并提供收入证明和公积金存款证明。
5.若已婚多年,无子女的夫妻可获得6个月至1年的准证。
6.部份夫妻会成为移民局官员家访的目标,有的外籍新娘反映当移民局突击检查时,她们正好单独在家,会被要求展示卧室、打开橱柜,然后移民局官员会拍照存证。
7.准证的有效期限太短,限制了外籍配偶的工作机会。
8.就算已经获得长期社交访问准证,若外籍配偶在海外有短期的项目工作,即使项目结束后想回马与家人团聚,也得多次申请签证才能回马。
9.尼日利亚籍和中国籍配偶每次更新准证时,无论长期居住在哪个州属,都必须在布城更新,这对于怀有身孕或坐月子期间的女性而言,是一个极大负担和不便。
10.尼日利亚籍配偶需获得沙巴首长部门的特别许可方能进入沙巴,即便他们的另一半是沙巴人并且当时陪伴在侧也不例外。
周刊专题:
外籍配偶:你的权益在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