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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019
黄子豪.美中两国对资讯管控没有共识
作者: 黄子豪

贸易战发展到今日,其实已经不单纯是国与国贸易或者两强之间科技的竞争。今天中美两国是在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识形态下,发展出两种不同的大国路线。这种南辕北辙的意识形态基础,发展到了资讯领域就形成了巨大的裂痕。尤其在资讯网络生态管理上,这种裂痕尤其巨大。

2012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二十届会议通过了一项旨在保护互联网使用者的权利。当中阐明人们在互联网下所享有的权利在互联网上同样应该得到保护,尤其是言论自由,这项权利不论国界,可以通过自主选择的任何媒介行使。2016年美国联合其他国家在联合国再次通过《互联网上推动、保护及享有人权》草案,决议中说:国家必须“克制和停止任何阻止和干扰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行为。这包括在任何时候关闭全部或部分互联网,特别是在人们急需获取信息的情况下,例如选举期间或是恐怖袭击之后。”美国作为该法案的推动者,正是通过该法案,把它的网络资讯价值观输送、根植全球。时至今日,这两项原则,在大部分时候,仍被全球绝大部分国家遵守贯彻。

但在中国,互联网管理就不是同样一回事了。若要了解刻下习近平的中共中央对互联网管理的思维,那就要由中国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统筹,每年在浙江乌镇举办的“世界互联网大会”看出端倪。2015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提出,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要坚持尊重“网络主权”,也就是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网络发展道路、网络管理模式、互联网公共政策和平等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的权利。和联合国大会推进的“自由权利”相比,中共中央侧重的是另一侧的“网络主权”,并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把“管理”推行得淋漓尽致。

在习近平“网络主权”概念之下,中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获得前所未有的权力,来统一整改网络上的资讯。他们有类似我国内政部管理报章的权力来管理各个网络公司。中国国内的百度、搜狐因为庸俗内容被网信办约谈、视频被下架,那是司空见惯的事。调查网络竞价广告和资料核实也是他们的工作范围。对资讯企业而言,这种被动式外部审查,成年累月逐渐演变成主动式自我审查。举例,如果您时常阅览新浪网站,您应该对“抱歉,此内容违反了《规定》”这个留言不陌生。它其实代表着该帖被新浪循《新浪微博社区管理规定》删除了。这个《规定》,就是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编改而来。

而网信办近年最轰动高调的事情,莫过于勒令国际服装品牌ZARA删除网站里把“台湾”归类为“国家”的内容选项。网信办除了责令两家网站立即更改违法违规内容,并在官方网站刊发致歉声明,同时要求两家网站全面自查,按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从种种事件看来,网络主权涵盖范围广阔,上至国家主体名称,下至升斗小民娱乐兴趣,都是权力当局管理的范围。

当然,到底美式网络公式还是中式网络主权比较符合现今社会,我在这里不做讨论。我要点出的是,由于两方面对资讯管理意识形态的巨大分别,就形成了政策上的鸿沟,并演变成今天科技、贸易战的引爆点。美国在贸易战中的总体诉求为“三零二停一允许”,当中至关重要的是“三零” – 零关税、零非关税壁垒、零补贴;以及“一允许”是允许美国人到中国独立开设公司,这其实就是美国对于贸易自由、资讯自由意识形态的伸延。至于中国则坚持实行富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的改革方法,坚决维护主权。这种水火不容的局势,绝不是特朗普个人意志所能推动,而是整个华盛顿政治精英的共识。因此贸易战或相关形势的斗争并不会因为美国更换总统而改变。加上习近平取消连任限制,很大可能会在下一个10年继续当权,因此这场两强之战,可能延续多年。最后的胜负,实言之过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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